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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军副厅长赴榆林调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

陕西司法 2021-06-01

  8月20日至21日,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带领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工作人员一行四人赴榆林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调研。





  8月20日下午,调研组在榆林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洪潮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强建国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岳胜祥汇报了《榆林市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会上



  丁小军副厅长传达了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精神,并从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做好会议精神汇报、抓好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核专家库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丁小军指出



  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印发后,司法部又组织召开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这充分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已经摆在了法治建设的突出位置,进入了全面法治化的“快车道”。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榆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


丁小军要求



一要树立新理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紧盯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要打造新形象。进一步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制定程序,化被动审核为主动作为,既要敢于说“不”,也要善于说“行”,努力让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三要争创新业绩。认真抓好国办发〔2018〕3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1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通报、清理、评估、修改、废止等制度。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引导所属部门、下级政府自觉做好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最后,马洪潮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下一步榆林市将以创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逢文必审”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水平。



  8月21日,调研组深入榆阳区、米脂县进行了实地业务指导,并在米脂县杨家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供 稿 / 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文 章 / 吴益群

校 审 / 张恩来

责 编 / 宗银川

编 辑 / 兜 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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