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意见》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三是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四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五是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基层政府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让办事服务更透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七是基层政府要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机制。八是基层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来 源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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