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注意!谨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
注意
谨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投资理财方式,正规的投资理财利息都比较少,然而犯罪分子趁机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导致社会上多名群众上当受骗,损失惨重。近日,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陕西某公司法定代表杨某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陕西某公司名义,在西安市某大厦以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年息15%-20%不等),号称在内蒙古有油田项目需要投资为噱头,与投资群众签订委托中介预约协议、担保承诺书、借据,并承诺还本付息,面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众非法吸收投资款。
最终,该公司对外投资款无法收回,资金链断,停止对投资群众还本付息。经统计:陕西某公司累计吸收投资款涉嫌人数122人,吸收投资款金额总计2507万元人民币,已分红金额总计3998364元人民币,实际损失21071636元人民币。
除了正规银行投资理财外,其余理财都需谨慎。要知道,不法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多租有办公场所,以注册公司名义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和业务营销人员,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从事经济违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名义误导群众的判断,骗取群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正规公司和高额回报的掩盖下,人们很难看清它的危害,只有当存款无法兑付的损害后果发生时,人们才能看清它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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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李琪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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