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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红黄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切实认清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加大执法证件监管力度。实施执法证件年度审查,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是否可以“绿牌”通过。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并予以注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黄牌”警告,暂扣执法证件;问题情节严重的,“红牌”处理,注销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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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李琪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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