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推动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水平
陕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扎实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育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和乡村法治建设。
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与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解决“法律明白人”“培养什么”、“怎么培养”“谁来培养”“为谁培养”和“培养得怎么样”问题,调动基层培养积极性。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乡村“法律明白人”教学基地。各市(区)党委政府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建设规划,放到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整合资源力量,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基层群众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省17676个行政村(社区)全面开展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03490名。其中7个市(区)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3个市(区)培养“法律明白人”数量占全市(区)农村(社区)人口总数的0.5%以上。
健全完善遴选机制
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明白人”遴选机制,形成村民自荐、“两委”推荐、遴选审核、任前培训、考核上岗、颁发证书、登记备案等工作流程,扎实推进遴选程序规范化、标准化。注重从村组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培养对象,提升了“法律明白人”整体质量。有威信、具备一定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热衷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已经成为“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目前全省“法律明白人”中60岁以下人员共77367人,占总人数的75%;学历在初中以上的共计82703人,占81%;中共党员数47171人,占46%;村两委班子成员数40116人,占总人数的39%。
注重培养能力素质
积极落实“18111培养模式”要求,把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农村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形成规范培训、考核有据、有效监督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格局。以“群众进城、教授下乡”形式,组织专家教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对“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专题培训和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分散培训。编写“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及课件,印发《“法律明白人”工作手册》。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通俗易懂地讲解,不断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水平。截至目前,西北政法大学乡村“法律明白人”教学基地先后在西安、宝鸡、安康等地揭牌,全省各市(区)组织开展集中培训2351场次,实现了“法律明白人”培训全覆盖。
普法用法成效明显
全省各市(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说法讲法“快递员”、化解矛盾“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社会治理“守护员”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各市(区)乡村“法律明白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和农村集市、庙会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18052场次,有效推动农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利用血缘、亲缘、地缘“三缘”优势和乡情、亲情、友情“三情”资源,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劝导、化解工作,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1万件,成功将社会治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供 稿 /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 辑 / 董海燕
责 编 / 郭晓轩 石军鹏
审 核 /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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