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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根据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二个招生类别,按专业类别对口原则实施招生,总计划数1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备注: 

1.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对应可报考的高职类专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互联网金融、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广播电视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可报考。
(2)工商管理:经管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四条 若填报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对此专业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大于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填报此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在本科生招生官方网站(www.hziee.edu.cn/bkszs.php)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其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扣减后的计划为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学院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当各专业计划录取未满时,学院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参照第一志愿的录取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1—58619121)。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204602909(群)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杭电路1号格致楼430室,邮编:31130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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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丨聂卉

编辑丨王星役

责编丨刘凯文

审核丨盛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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