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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务员,这个规定与你的级别和待遇密切相关

网信广东 2019-06-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职级?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领导职务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 国家级正职

  • 国家级副职

  • 省部级正职

  • 省部级副职

  • 厅局级正职

  • 厅局级副职

  • 县处级正职

  • 县处级副职

  • 乡科级正职

  • 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划分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职级对应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领导职务对应的职级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职级的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晋升职级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职级与待遇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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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以下5类公务员不能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在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是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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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网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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