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严防境外输入,广东出新招!拒绝隔离、瞒报病情入境还可入刑!

网信广东 2020-08-22


截至3月15日24时

广东已报告多例境外输入病例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

广东防控措施升级了!

👇👇👇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来粤人员身体健康,广东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对从国外(含经香港、澳门机场中转)经广东口岸入境、从内地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中国籍旅客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重点实现口岸筛查、专车接送、社区健康管理“三个全覆盖”。外籍人士入境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实施过程中,广东加强对入境人员的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保障境外来粤人员合法权益。


目前,广东各航空、陆路及水路口岸均已实施有效的入境防控,21个地市之间的入境人员信息推送、集中接转全部实现高效运行,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控指挥部实现机制互联、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确保最大限度形成防控合力,进一步严防疫情境外输入。


在具体操作上,将根据旅客目的地分别处理:


目的地为入境口岸所在城市的,由该城市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城市的,由目的地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广东省防控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控指挥部,由其安排专车接返;目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安排专车接送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将旅客护送至离粤交通工具;纳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控措施管理。


无法明确目的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安排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上述措施对所有境外来粤人员均同等相待、一视同仁。在入境、安置、转运、隔离、生活的各环节,广东将全程充分尊重旅客风俗习惯,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对老、弱、病、孕、残疾及婴幼儿等特殊人员给予必需的人文关怀和帮助,依法依规保障境外来粤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为外籍境外来粤人员开通了多语种24小时外国人服务热线电话1258088,积极解答广东省防控措施相关问题。



此外

针对隐瞒行踪,伪造、涂改检疫单、证

拒绝执行检疫措施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3月16日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疫情当前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东哥呼吁

👇👇👇





◆◆

推荐阅读


◆◆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编辑:方正

校核:贾蓉慧

来源:南方日报、新华社、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