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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500亿元!揭秘特大数字货币网络传销案

网信广东 2021-02-23


200余万人参与、3000多层级、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其他数字货币……


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数字货币传销究竟有何不同?传销团伙何以能在一年多时间汇聚起相当于500多亿元的数字货币?犯罪嫌疑人能通过区块链技术逃避法律制裁吗——



号称“币圈第一大资金盘”
层级关系超3000层



近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梅继军介绍,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发现“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据了解,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 Token”平台在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了境内会员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境外会员,层级关系最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多时间里,这个平台收取的会员比特币达31万余个,另外还有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Plus Token”平台有“币圈第一大资金盘”之称,主犯被抓之时,比特币价格一度狂跌30%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一样的犯罪手法
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 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 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Plus Token,一个集科技与梦想的钱包。”以往传销犯罪大都会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饰其骗局,此案也是如此。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传销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警方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传销


“Plus 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 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 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 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区块链“护体”
也隐匿不了犯罪事实



“Plus Token”平台不接受现金交易,要成为会员必须先购买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首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陈某、彭某此前参与过传销活动,对传销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丁某则对区块链技术较为了解。3个人一起搭建“Plus Token”平台就是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点组织传销,牟取暴利,并逃避银行监管和公安机关打击。



利用区块链技术试图躲避监管和打击,是近年来新型涉网经济犯罪一个突出特点。”梅继军说。


据介绍,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等法定货币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等。梅继军说:新型涉网经济犯罪手段虽更加隐蔽,但终究无法隐匿犯罪事实。


专家认为,许多“区块链传销”本质上仍是拉人头。在诈骗过程中,“受害者”推荐人头后有提成,事实上成为利益链条的一环,只要“庞氏骗局”没断裂,相关人员就没有利益损失,缺乏举报动力。甚至在许多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中,有人明知是骗局,仍想在骗局崩盘前“火中取栗”。 


警方特别提醒,在传销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


东哥提醒:

投资者务必睁大眼睛,

不要看到高收益就一头扎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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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正

校核:贾蓉慧

来源:新华视点、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央视新闻、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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