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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报送对象
本省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定义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
二、报送内容
1. 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2. 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3. 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我省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应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将纸质材料和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政EMS地址:广东省广州市0035信箱,联系电话:020-87100902),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报送材料”。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工作情况将报送至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2023年度)2. 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3.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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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锦华
校对:刘荣章、郑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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