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说法】多大罪?在食物中添加“大烟壳”
导语
美味的食物好吃到停不下来,但为什么会让人上瘾?原来是添加了罂粟壳!最近安仔就遇上了这样一件事……黑心老板太可恶了!长安君在普法的同时只想对这个老板说一句话:安仔辣么可爱,你怎么忍心对他下毒!?
长安君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罂粟壳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它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招揽回头客,食客吃了这种食品,开始是“吃了还想吃”、“一吃忘不了”,进而产生依赖性,最后“不吃也得吃”。
腊肉店老板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和经营者,其应当知道制作腊肉的过程中哪些东西是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罂粟掺入在生产的食品中,并予以销售。腊肉店老板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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