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批准设立互联网法院,为什么说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一批改革文件,其中《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赫然在列。
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短短一段话,132个字,信息量巨大。
互联网法院诞生的“天时”
为何设立一个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法院?为什么说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23年里,中国互联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实现了人类信息史上绝无仅有的高速发展。
据统计,在中国现在的互联网上,一分钟里,滴滴打车有1388辆出租车、2777辆私家车被叫服务;微信上有395833人登录,19444人进行视频或语音聊天;优酷土豆上有625000部视频被观看;微博上有64814条信息发出,50925条里含有照片,1891条里含有视频,498条里含有音乐;百度上有4166667个搜索请求;在淘宝和天猫上,774个人下单完成了购买……
移动互联的高速发展,让中国在互联网时代实现了弯道超车。几乎在所有的城市,居民出门都可以不用带现金,只用手机就能搞定衣食住行。我们时常能在网上看到类似于“外国小伙被中国移动支付惊呆了”这样的文章,标题有些扎眼,但内容属实——中国互联网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让来自发达国家的友人也感到惊叹。
这就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
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涉及互联网的各种新类型纠纷也随之层出不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等等。这些涉互联网纠纷如果解决不好,将影响甚至限制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让中国好不容易取得的弯道超车优势在不断加剧的内部矛盾中消耗殆尽。
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
在互联网发展的大势之中,如何便捷高效的化解互联网相关纠纷,历史推动着中国司法去主动追寻答案的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涉互联网的案件统一管辖,统一审理,成为探寻答案的先行者,在司法实践中为全国法院总结经验。
这种制度创新不仅重大,更体现了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发展中问题的远见卓识。
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的“地利”
“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是对互联网法院的要求,而“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的出发点,则使杭州这座江南古城获得了建立首家互联网法院的殊荣。
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的云集,让现在的杭州成为“互联之城”、“移动支付之城”,在全国225个城市的“互联网+”社会服务指数排名中,杭州超越了北上广深一举夺魁。
在杭州,司法对互联网相关案件的探索,同样领全国之先。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杭州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开展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分别管辖网上著作权纠纷、网络支付纠纷和金融交易纠纷,杭州中院负责三家基层法院的二审工作。
以余杭区法院处理网购、网络支付等案件的第23号法庭为例,从2015年5月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第一案正式开庭,到2017年4月,已处理涉网购、网络支付等纠纷近2万件。其中两起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为参考案例,为全国涉互联网审判提供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在余杭法院的23号法庭,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包括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等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全部都在线上实现。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法庭”。
杭州在互联网相关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为自己赢得了首个互联网法院在自家落户的“地利”。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由杭州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五类涉网案件。
彼时,互联网法院就已经呼之欲出。
互联网法院起步的人和
线上与线下虽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却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规范互联网治理,从尊重这些特点出发,进行精准调试。
用法治的智慧和力量解决互联网规则运行中遭遇的BUG,化解网络纠纷是网络法院的核心功能。结合互联网精神与法治思维,互联网法院可以用不扰动互联网发展秩序的操作“拨乱反正”。这些矛盾的解决将带来互联网上的政通人和。
同时,线上诉讼的方式将同时为当事人和司法者带来更多的便捷,当事人少了耗费人力财力和时间的诉累,司法者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从梦想照进现实的另一个“人和”因素。
互联网法院将带来什么?答案是唯一的:互联网法治。
在互联网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的首页上,飘动着网络时代最为人熟知的名言之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但是,法治对于互联网而言,不是居高临下的管理,而是融入式的治理。当互联网法院走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也将更加安心的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在网络空间里感受着公平正义。
中国正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快速发展,中国人在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发展红利,追求着各自和共同的幸福。正如习近平所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梦想。这是人类文明生生不息的动力,历经千年而未变。”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互联网时代,用法治保护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互联网法院发展最大的“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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