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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两高报告同时提到的15个案件,首席大法官和首席大检察官这样说!

2018-03-09 长安君 长安剑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做工作报告。

 

经过长安君梳理发现,有15个案件被两高报告同时提及:有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决意志,有保护群众权益的重拳出击,有纠正冤假错案的反躬自省,更有沟通回应民意的拳拳真情……

 

这15个案件像一面镜子,映射出司法机关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不懈努力,映射出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让我们一睹为快——


1

天安门“10·28”案



2013年10月28日,3名暴徒驾车在天安门前便道上连续冲撞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

 

2014年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提出上诉。新疆高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对上述3名罪犯执行死刑。


2昆明“3·01”案



2014年3月1日,5名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


2014年9月12日,云南昆明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作案时已怀孕,被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玉山·买买提提出上诉。云南高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昆明中院依法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3名罪犯执行死刑。


周  强: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恐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曹建明: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北京、云南、新疆等地检察 37 40288 37 14939 0 0 5105 0 0:00:07 0:00:02 0:00:05 5103关从快批捕起诉天安门“10·28”昆明“3·01”、莎车“7·28”等一批重大暴恐案件。


3
任润厚案



该案是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任润厚于2001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受贿犯罪、贪污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2014年9月30日,任润厚因病死亡。

 

2017年7月25日,江苏扬州中院裁定没收任润厚逾千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周  强: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审理任润厚等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曹建明:检察机关对任润厚等45起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4“红通1号”杨秀珠案



杨秀珠,曾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任职期间侵吞公款1904.5万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35.4万元,于2003年4月潜逃出境,先后逃往6个国家,历经13年,多次申请政治避难。


在“猎狐行动”的强大攻势下,杨秀珠于2016年11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2017年10月13日,浙江杭州中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600余万元。宣判后,杨秀珠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并愿意用全部房产、存款等资产退赃。

 

周  强: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等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正义的审判。

 

曹建明:从42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人,包括杨秀珠、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35名“百名红通人员”。


5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汉原是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维系刘汉胞弟。1993年至2013年,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另外还实施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2起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等犯罪,致5人死亡。


2014年5月23日,湖北咸宁中院一审判处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死刑,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判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出上诉。2014年8月7日,湖北高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等人的死刑判决。

 

201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刘维等5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周  强: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

 

曹建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扫黄等专项斗争,起诉刘汉、刘维等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932人,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333人。


6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流媒体技术,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在明知该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系统含有色情内容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2016年1月,快播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涉黄”到底谁之过、淫秽物品到底如何鉴定、技术与内容的关系等辩论激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年9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王欣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2016年12月15日,经北京一中院二审终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元,对王欣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  强: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案件,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曹建明:突出惩治网络造谣、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名流汇”网络直播平台聚众吸毒案等案件,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安全。


7
徐玉玉被诈骗案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假冒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陈文辉等人,通过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报警后,悲愤交加导致猝死。该案发生后,引发社会对电信诈骗犯罪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

 

2016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7年9月,经山东高院二审终审,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案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抵制电信诈骗,“两高”重拳出击!


周  强: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审结徐玉玉被诈骗等案件1.1万件。出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曹建明:2016年与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发布通告,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


8
于欢故意伤害案



2016年4月14日,被告人于欢与其母苏某某因欠高利贷未如约还款,遭遇十余人登门催债,于欢不堪其母受辱,持刀致讨债者杜某某等人一死三伤。一审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赴山东,会同山东省检察院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宣判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二审坚持法治、道德与伦理相结合,体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法院与媒体、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媒体由此发出“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的声音。


周  强:在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曹建明: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9
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5月1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呼格吉勒图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内蒙古高院在调阅大量案卷材料并认真听取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15日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0
聂树斌案



1994年8月,河北石家庄西郊孔寨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3月被判处死刑,同年4月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书金被抓获后,自认系该案真凶。“一案两凶”引发关注,聂树斌案成为中国法治路上的一起标志性案件。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出“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检察意见。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周  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

 

曹建明: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已,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11
“e租宝”案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造成大量集资款损失,对社会金融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此外丁宁等人还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

 

2017年11月29日,经北京高院二审终审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抢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丁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并对丁甸等25人判处相应刑罚。

 

相关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善后处置,稳妥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工作。“e租宝”其他相关案件由各地法院依法审理。


12
徐翔案



2010年2015年,徐翔等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利用信息优势实施多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23日,山东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


周  强: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15.2万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北京等法院审结“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法院审结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曹建明: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13
张文中案



2009年3月30日,河北高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文中(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文中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14
顾雏军案



2009年3月25日,广东高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雏军(原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服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顾雏军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本案。2018年1月28日,该案合议庭约谈顾雏军及其辩护人,听取他们关于该案的申诉理由等意见。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周  强: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直接提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

 

曹建明: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专门办案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


15
腾格里沙漠污染案



宁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中国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法指定宁夏中卫中院审理。2017年8月28日,法院调解结案,8家企业承担近5.69亿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和预防土壤污染,支付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最高检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现场督办,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周  强: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宁夏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曹建明: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蓝天。连续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进口“洋垃圾”、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3.7万人,较前五年上升59.3%。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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