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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司考、法考:都从这道题开始做起……

2018-04-29 苏航 长安君 长安剑


千呼万唤始出来。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细节终于整体亮相。


4月29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天下第一考”的司考时代宣布结束,正式步入“法考”。


《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用范围、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


谁应当是“法律人”?谁有资格成为“法律人”?


对于这道题,不同的考场做出了不同的答案!而这背后,是时代托举起的法治水位。

三分天下——简答题


第一次考试铃声敲响,带我们回到1986年的9月。

 

那一次,司法部将报考的人员限定于1、已在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事务的专职人员;或此前已在法律顾问处兼做律师工作的其他单位现职人员;2.法学研究、教学单位的研究、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条件的人员。

 


那时,人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一道题目的答案已经开始酝酿。

 

然而,正式开始答题却已经是十年以后。

 

1996年,一个中国法治承上启下的年份。

 

对应于三个职业的三部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法律职业考试的三驾马车:《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向前翻一个年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陆续出台。

 

而向后翻过一个年份,我们会发现一个更为清晰的坐标点: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称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年后,当20世纪接近尾声,这个概念被正式写入宪法。

 

彼时,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理念已经开始萌芽。人们一致同意,作为与国家发展、人民生活紧密相连的行业,法律职业应当经历必要训练,掌握专业技能,法律人应当有门槛。

 

谁应当是“法律人”?谁有资格成为“法律人”?——1996年把这道题当做一道简答题,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法律人的范围似乎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而入职途径和资格则分别规定。

 


报考法官只需满足下列条件:


1、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2、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和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大学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和获得非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的;


3、法学硕士、博士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检察官的报名条件与此相仿,除工作年限略有区别外,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法律专科学历报名。


而律师的报考门槛则有自己的特点,仅要求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

 

律师的报考规定比法检两家出台得更晚,条件却更为宽松,哪怕在2000年出台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中也未有实质性变动。这其中反映出了一种值得玩味的职业价值序列。


而变革,已在孕育之中。

归于一统——论述题


两千多年前,面对梁惠王“天下恶乎定”的问政,孟子给出了“定于一”的回答。在公元后第21个世纪的第一个年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开始“定于一”。

 

2001年6月、12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先后修订。通过国家实行的统一司法考试,成为这三种主要法律职业共通的任职条件。

 

而在同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提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除保证队伍素质外,还“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

 

这是一个从简答题到论述题的重要转变。

 

如果说在前一个阶段,有关规范的导向在于突出法检地位、强化司法作用,那么从此以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治的实现容不得一枝独秀,而需要整体突破。

 

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律活动中各有职责、别无优劣,更无天然的高下之分。分别考试不利于培养、检验共通的职业技能与伦理操守,而区别化的报考门槛更成为一种变相“歧视”:“证”容易考,还不是因为职业含金量不高?

 

因此,我们可以将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萌芽之年,划定于2001年,原因就在于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将三考合一,法律职业也开始走向“定于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2008年,两高与司法部进一步对这道题的答案进行了明确和补充: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将报考条件统一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对于司考,360是一个无比幸运的数字,据说有一段时间某运动品牌的名称因为刚好过线一分,被一些考生认为十分吉利,还因此提升了销量。



从2001年启程到2017年谢幕,国家司法考试共计进行16次,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以参加考试人数计算,总体通过率为19.1%。它为中国留下了营造法治的基本底盘,为法治之路的下一步探索,打下了良好基础。

新考场的变与不变——论文题


今天,我们终于迎来了一个新的考场。

 

谁应当是“法律人”?谁有资格成为“法律人”?——刚刚公布的“法考”实施办法,将这道题升级为了论文题,给出了一份系统的答案。

 

应当通过考试的法律人,不再仅仅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包括初任法律类仲裁员和初任行政法务工作者,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毕竟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以及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而行政法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则是关键所在。

 

可以说“法律人”范围的扩展,恰当地匹配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是新时代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

 


与此同时,进一步拔高门槛——具备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或者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严格的大学入学考试、系统的法学专业培训或实践培训,这一门槛的提高有利于保障法律人长时间濡染、积累和训练而成的法学素养、法学功底和法律思维。

 

此外,对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变革,客观题、主观题分立,设置双重门槛——如果说客观题考察了考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主观题则能够进一步考察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惟有如此,“法考”的这道论文题才算答得圆满。

 

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法律人在实践中将法条和案例与深刻的法理完美的结合,在专业能力、政治素养和职业伦理方面都能经得起考验。

 


变化固然体现着社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产品的更大需求,然而,对于这一道时代考题,当我们用“天下第一考”的读题能力再次审题,会发现,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历史变迁中绵延不绝的那些不变。

 

从律考、司法到法考,通过考试搭建公平竞争、科学选拔的平台,扩大高素质法律人才供给的方向没有变。这是我国法治发展不断向全领域延伸、不断向深层次探入的需求。

 

从律考、司法到法考,注重专业背景与实践经历的方向没有变。这是促使法律人知行统一、提升法律服务品质,新时期应对社会新发展、解决社会新矛盾的需求。

 

从律考、司法到法考,不断提升法治地位、重视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没有变。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

 


所以,真正的不变是中国对法治的信心与追求,只要带着这样的期盼,脱胎换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还会是那个令人充满向往、饱含敬意的“天下第一考”。


你准备好了吗?未来的法律人,我们考场见!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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