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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这些“雷”,最高法:排了!

苏航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0-04-22

2020年的播放键按下得很艰难,经历了一个季度的迟滞,一切都在加速重启之中。


当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中国司法如何为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当好保护神,又怎样为中国这列高速列车当好安全员?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对怎样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等十个具体问题一一作答。长安君认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现阶段政法机关开展涉疫情工作的态度、硬度和温度。


态度:急民之所急,共渡难关


当前,一度被疫情冰封的市场水面之下,涌动着旺盛的需求潜流,恢复性消费牵引着复工复产向阳生长。在看到我国经济巨大韧性的同时,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绕不过去的坎。


港口码头全速运转助力各地复工复产


几个月以来,由于生产受限、履约困难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民商事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合同、侵权等多方面。当复工复产的春风吹开经济复苏之花,同时也集中暴露了几个月积累的矛盾纠纷。对于政法机关而言,化解矛盾不缺位、及时解决老百姓的重大关切、帮助大家共渡难关,是应有的态度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意见》给出了一个多赢的方案——“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矛盾,相互理解多一点,争执纠纷就少一些;共担风险的人多一个,化危为机的可能性就多一分。人心齐、泰山移,面对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压力,只要互帮互助,就能早日挺过寒冬,而在争取矛盾各方的互相谅解上,人民司法是关键所在。


在润滑协调的作用下,只有每一个个体、部件都配合无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步入健康有序轨道发展。


硬度:借“疫”有所图者,零容忍


疫情的确给经济社会带来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但哪些问题情有可原,哪些情况又是暗度陈仓或趁火打劫,政法机关看得明白,分得清楚,更办得坚决。比如有些企业原本就经营不善,此次干脆借疫情之“机”违约脱身;又如原本见不得光的职场地域歧视,换了套“非常举措”的说辞就想“合法化”;更有甚者借疫牟利,发起了国难财,《意见》当中对这些行为都划清了底线,让那些意图蒙混过关的死了心,让那些妄想大捞一笔的更得掂量掂量。


查封的假冒防疫物资


在企业家最为关心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上,最高法以法定条件为基础,按照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同,给出了区分处理的解决思路。对于用人单位仅仅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等理由开除员工的,最高法明确不予支持。

 

这些具体的规定明明白白地说着一个道理——对于因疫情产生的问题,政法机关给予必要理解;但对于试图浑水摸鱼,侵犯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法律也绝不会网开一面。


温度:特殊情况、特殊照顾


法治的力量不只体现在惩治凶顽、刚直不阿上,她思虑周到、温暖人心的一面,同样在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有些法条自制定之日起就注定被引用的次数有限,但在这次疫情期间却派上了大用场。《意见》特别点明的《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冷门”概念——中止诉讼时效、顺延诉讼期限——告诉我们,当疫情阻挡了你前行的脚步,这些法律法规愿意停下来等等你。


法官为申请执行人送去司法救助款


除了耐心的等候,司法的温度还通过主动伸出援手来传递。对于因疫情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诉讼费用;对于确需司法救助的诉讼参加人,法院也会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同时,《意见》还对中小微企业等复工复产给予了“特殊照顾”,以灵活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顾之忧,通过轻装上阵早日恢复经济活力。


中央政治局会议17日指出,“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疫情给中国社会治理、中国政法机关带来的考验还远未结束。


《意见》标题中那个醒目的“一”,是政法机关持续不懈的承诺,是司法为民慎终如始的担当,更是与你我每个人未完待续的约定。


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答卷,政法机关已经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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