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事,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买卖双方为了不流拍而在拍卖前串通,涉不涉嫌犯罪?
——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只立不侦、久侦不结,这样的“挂案”合理吗?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债主去报案能立案吗?
——分处两地的制假、售假商家,必须要由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4个指导性案例,深度聚焦两个关键词:“非公经济”与“立案监督”,这样的主题在最高检历次指导性案例中还是首次。
民营企业、非公经济,重要性无需多言,它的“56789”人们耳熟能详: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涵盖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可以说,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政法机关的时代命题,这次的“新案例”再次给政法机关对时代命题的作答,写下生动的注脚。
立案监督,将关口扎到最前方
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保护非公经济绝绕不开的重点与核心。
此次公布的一个案件让人印象深刻:
江苏的一家磷矿长期闲置属于国有不良资产,急于拍卖,卖方为了不让磷矿流拍而联系了多人参加竞拍,最终“关系户”高于底价竞拍成功,警方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买家立案侦查。当地检察机关认为,拍卖不同于投标,不能将刑法中的“串通投标”扩大解释,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得到公安机关认同。
之所以这个案件让人印象深刻,是因为公安机关不放过任何一点可能存在犯罪的线索,忠诚履职;更是因为检察机关牢守住立案监督的关卡,让一起潜在的错案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
“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违法犯罪的,慎捕慎诉”。这一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了普遍“操作守则”。但司法的追问永远在步步深入,“立案监督”四个字明确地表明,要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将瑕疵消除在萌芽之初,让公平正义尽量保持原本的样子,而非到了该捕该诉的时候才亡羊补牢,出现了“冤情”再让人们期待正义降临。
“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古语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如何让企业家的安全感更强?如何让他们干事创业的恒心更足?对于政法机关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应是如此与时俱进、常问常新。
平等保护,绝不“睁一眼闭一眼”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关键在“平等”二字。
这批指导性案例中,涉及一家外企的产品大家都熟悉——德芙。“德芙”发现了一家大量销售假冒自己巧克力的商家,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却只侦查了售假的商家,没有继续追查制造假巧克力的窝点,给出的理由是这个窝点在外地,应当由外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最终,经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民警捣毁了这个制假窝点,并将产销供应链上的嫌疑人一一抓获归案。
对待“外来户”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傲娇”,也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处理”,反而是给自己“找事”,让企业“少事”;向案件“发难”,让非公经济“康安”,法律监督该出手时就出手。
公平正义是每个市场主体、每位公民平等享有的公共产品,不会因“身份”有异而有所不同,法律给予企业的最终救济,有时甚至可能是企业家困境求生的最后希望。国企民企一样保护、内资外资同等待遇、大中小微一视同仁,法律将一碗水端平,企业家的心里才会更踏实,企业的未来才会更有希望,经济的发展才会更加健康。
法律的平等保护就意味着,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能“一个眼大一个眼小”,努力让企业家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法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该立不立”的监督,也有对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挂案”的监督。在这起“挂案”中,公安机关2011年对合同纠纷的一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侦查也没有传唤当事人,可过了整整8年后,公安机关突然把人刑拘。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后案件被撤销。
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案件就这么“挂”着、“悬”着,同时“悬”起来的,还有企业经营者无法安放的心。
如果说刑事司法是有品格的,那一定是激情与谦抑相交织。当行为超越了“一般违法性”的红线,需要刑事手段的果敢决绝斩奸除恶;但如果未越雷池,即便利刃吹毛断发,也只能宝刀入鞘,作壁上观。保持刑事司法的品格,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基础性的要求。
如今,中国率先走出了疫情阴霾,经济开始恢复,在这个背景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全世界的投资者都有非凡的吸引力。明年,是建党100周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在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的背景下,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正因如此,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守护当下,更要书写未来,时代的使命再次落在政法机关的肩头: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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