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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艰难维权路,是什么滋长了网文抄袭的恶习?

壹娱观察编辑部 壹娱观察 2020-01-22



文/李婉雪

编辑:陈默


2013-2019,持续6年的纠纷路终于走到终点。


5月8日,网络小说《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定《锦绣未央》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被抄袭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人民币,及维权开支1.65万元。


同时,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当当网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锦绣未央》书籍


在著作权历史上,像这样的网络文学领域内的一次大体量、大规模的联合起诉,是史无前例的。在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碰瓷”屡见不鲜,却维权艰难的当下,《锦绣未央》的维权成功,也给了不少被抄袭作者们希望。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也在8日当天通过微博发表声明,支持此案的判决结果。


之所以《锦绣未央》案广受关注,远不只是知名IP、涉及众多原作者那么简单,该案的胜诉给当下的网络文学界带去的影响与启示更大于案件本身。


网络文学市场现状:抄袭低成本


从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自连载以来,便蝉联潇湘书院月票榜、钻石榜、订阅榜第一,实体小说一经面世便长据畅销书榜首,最终被改编为影视剧作品,作为超级IP被克顿影视牵头运作。


这些曾经“锦绣”的成绩,在判决书公之于众的今天,不免显得讽刺。根据公开报道,《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19部作品,在全部的294章内容中,仅有9章未抄袭。其中情节最严重的抄袭之一,为网络作者沈文文的《身历六帝宠不衰》。在近日的一审判决中显示,《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2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锦绣未央》案和有关网络文学抄袭的话题,壹娱观察(ID:yiyuguancha)联系到多位网文作者,而通过来自晋江文学网、起点中文网等多个文学网络平台上的10余位作者的反馈看,抄袭似乎是当下网络文学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其中几位网文作者在谈到抄袭这一话题时也表现地“习以为常”。


随着网络文学市场的蓬勃发展,自然引发资本方的关注。在实体书出版、影视剧改编等巨大的利润面前,更不乏想分一杯羹的作者。从某种角度讲,这也间接成为网络文学领域成为抄袭重灾区的一大诱因。


这些年曾被网传、或被原作者直接声讨的抄袭改编剧并不少,壹娱观察也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了部分曾陷入抄袭风波的大IP。



除《锦绣未央》因近日的判决而被部分证实外,其他多部作品是否真如网传或“原作者”声称的那样涉及抄袭,尚不可知。但无论是从社交平台,还是网络文学圈子里的各种舆论,对于网络文学市场中的抄袭情况我们也能窥其一斑。


不过,最终像《锦绣未央》案这样坚持维权到底,取得胜利的,却寥寥无几。大多原作者与粉丝的维权声,都石沉大海。


“还是版权意识太薄弱吧。”一位深耕网络文学领域多年的作者对壹娱观察感叹,“有时调色盘(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是一篇文章是否存在抄袭常用的证明工具)已经清清楚楚摆在那里,可还是有大批抄袭者的粉丝在原作者微博底下留言称,为什么投资方偏偏选中了抄袭作品,还是证明你们写得不够好。”


让不少被抄袭的原作者在意的还有事件之后的一系列反响,其中就包括抄袭者的境况。如郭敬明在《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羽《圈内圈外》一案之后,虽然郭敬明输了官司,可这并不妨碍他进一步成名。


“抄袭者反倒因为原作者的声讨红了起来,好像原作者的维权,有时反倒成了助推抄袭者的‘炒作’。”作者们三三两两的对壹娱观察也表示出相似的看法,也类比起《锦绣未央》维权前期的状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26日,潇湘书院曾发布一则关于《锦绣未央》的处理声明,判定《锦绣未央》仅为借鉴,并处罚了公开指责秦简抄袭的三位作者。声明中直言,“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首创的吗?你敢保证百度里绝对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话类似的内容吗?”


这番声明一度在网文圈引起轩然大波。在维权中付出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与最终得到的结果存在极大悬殊的状况下,多数被抄袭的原作者或直接“不了了之”,或在维权的中途选择放弃。抄袭在这时,反倒成了一种低成本的获利方式。


艰难维权路:

大体量审查,抄袭背后的利益链条


正如上文所说,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网络文学领域抄袭层出不穷,这种现象实则已经存在了不短的时间,只是多数作者在维权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销声匿迹”,这让不少作者及粉丝,甚至看客都感到不甘。《锦绣未央》在此背景下,作为少数浮出水面的案例,也因此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


虽然今天看《锦绣未央》案原告方取得了胜利,但其维权之路远没有想象中顺利。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的邓尚锐律师告诉壹娱观察,《锦绣未央》此次的维权案件,最为特殊的地方在于这部作品被指抄袭的对象不仅是一部特定的作品,而是可能涉及多部在先作品。这至少给维权过程带来两个层面的难度。


一是,涉及多个诉讼标的,此次维权诉讼将需要由以不同涉嫌被抄袭作品的作者为原告的多个系列案件组成,且由于此次维权主要是通过一些中间人士众筹资金而合并启动,案件量越大,所需要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越大,无疑难度越大。尤其是在文学作品侵权案件中必然涉及体量巨大的作品内容比对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二是,如果系列案件中所称的所有抄袭情形均确实存在,由于涉及的作品数量太多,有可能具体对每一部作品进行分析时,抄袭的程度和数量均会有所下降,此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影响单一案件中侵权与否的认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锦绣未央》一案在证据整理的前期及后期,粗略计算共有16名律师团成员,20余名被抄袭作者,与超过10位的志愿者参与其中。在取证阶段,从篇幅长达270万字的网络版《锦绣未央》,及6册《锦绣未央》实体书,和11部参与维权诉讼的被侵权作品中的8部实体书中搜集证据,仅志愿者们购买实体书费用,便达上千元。原告律师团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提交了220份证据,纸质证据叠摞起来足有1.5米高。


最终,2016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受理该案件。这时距离《锦绣未央》被爆出抄袭已过去了3年。


而在立案之后,由于案件涉及大量作品内容对比,工作量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法院将审理期限延长了6个月。


大体量的审查与等待,并不是维权作者们所面临的最大的精神压力,因《锦绣未央》牵起的背后实体出版,影视剧改编等巨大的利益链条,也许才是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


《锦绣未央》剧照


从《锦绣未央》一案的中间人青崖在微博发表的长篇文字来看,先是潇湘书院在维权初期,对公开指责秦简抄袭的3位作者的处罚与声明;到维权中期,不顾网上作者及发声者们的反对,顺利出售的版权与进入拍摄阶段的同名电视剧。


再到维权中后期,在距离《锦绣未央》电视剧开播还有1个月时,在锦绣未央相关话题下,被全部清空的关于抄袭的讨论,和开播后,潇湘书院借着《锦绣未央》热播的人气,在网站首页对该小说的大封推荐。


甚至到了维权后期,在华策影视克顿传媒召开的2017年爆品项目合作沟通会上,所发布的爆款IP中,依旧包括着《锦绣未央》第二部《锦绣长歌》。随后,相关影视方也开始了对《锦绣长歌》的宣传。


在维权的过程中,文学网站是否存在包庇,甚至抄袭作品影视化后,又给原作者的维权带去了怎样的压力,我们也只能做有限猜测与想象。参与到联合诉讼案中的知名编剧余飞,在维权期间曾发表在微博上的话则或多或少的显露出当下网文市场上抄袭现象的冰山一角。


“说到抄袭侵权对行业的危害,最令人难过的是:有运作能力的抄袭者偷了原创者的东西,因为其运作能力强、手握资本、集成资源、控制宣发、打通平台、买断收视,把偷来的东西更快,更好地呈现出来,最终导致原创者无路可走,很可能只有跟强势抄袭者合作才有生路。”


《锦绣长歌》或临剧本自查,

网文维权的未来将会向阳


《锦绣未央》艰难的维权之路,最终在多方的支持下,走到了胜利的终点,但与之相关的问题仍尚未解决。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于一审宣判当天,在微博表示支持判决结果的同时,就曾指出,《锦绣未央》的相关诉讼尚未结束,尤其是涉及影视版权方面还有诸多难点。


的确,小说《锦绣未央》被指涉嫌抄袭219部作品,其中已被法院认定的,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而这次抄袭案的判定,会不会对第二部《锦绣长歌》的发售产生影响,以及是否会影响到根据此小说改编的同名影视作品呢?


邓尚锐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对于《锦绣未央》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这一事实的认定,不能必然推出《锦绣长歌》亦属抄袭作品的结论,还是需要结合《锦绣长歌》自身的具体内容来看,分析其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之间是否也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情形。


“以《锦绣未央》这本书改编开拍的同名影视作品,同样要视其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影视作品中确实也使用了《锦绣未央》中涉嫌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则在法律上也存在着被诉侵权的风险。”


而从此前媒体曝光的内容来看,结合此次《锦绣未央》案的相关判决情况,有可能会导致影视制作方重新审查《锦绣长歌》剧本内容,以避免己方被卷入侵权案件。


此次《锦绣未央》多作家联合诉讼案,作为网络文学领域内一次大体量、大规模的维权案,势必会引发多方关注。在微博等社交平台的留言中,不少网友认为,这次的案子,极有可能成为一起典型案例,其判定结果,或许会对以后网络文学抄袭案的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就此类说法,以及这起案子的胜诉,在今后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今后维权者的维权难度,邓尚锐律师认为,多作家联合诉讼《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的这一系列案件具有很高的舆论关注度,这对于未来优化文学作品、尤其是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环境是非常具有积极意义的。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系列案件的最终结果的出台,将有助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标准的进一步明晰,鼓励更多真正受到抄袭侵害的作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让近年来越来越频繁出现的“文艺碰瓷”、“借被抄袭之名行炒作之实”的现象更加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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