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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首登闲鱼拍卖“卖房”司法拍卖“重庆模式”今春破冰

2017-02-13 闲鱼塘主

重庆法院首登闲鱼拍卖“卖房”司法拍卖“重庆模式”今春破冰



在标的价格动辄上亿元的阿里巴巴旗下闲鱼拍卖司法拍卖平台(前身为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2月9日悄然上线的一件拍品显得毫不起眼。这是一套建筑面积101.31平方米的房产,起拍价为44.1万元,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委托方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而在业内人士眼里,仅仅“重庆”这一坐标就格外值得关注。“这是重庆法院在淘宝网上的第一例司法拍卖。这也意味着‘淘宝模式’终于破冰重庆。”

“重庆模式”初春破冰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 3月13日10时至2017年 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2月9日,一则拍卖公告出现在闲鱼拍卖司法拍卖平台上。

记者看到,此次公开拍卖的是一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国村的房屋,建筑面积101.31平方米,起拍价为44.1万元。

这处房产的上拍,意味着曾率先探索打破司法拍卖暗箱操作的“重庆模式”在这个春天又有了新的突破。

曾几何时,法院的司法拍卖都由各法院自行选择和委托拍卖机构,这就形成了私相授受、暗箱操作的空间,司法拍卖一度被称为“司法腐败的易发多发区域”。

为了消除积弊,各地都在制度设计层面做了尝试和摸索。

早在2005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将经营性国有产权涉讼资产纳入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2009年4月,重庆规定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交所进行,拍卖方式由“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2010年12月,重庆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

2012年2月,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开通,为其提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网站运营维护的就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这一系列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成就了司法拍卖领域的“重庆模式”,并一直为重庆司法网拍所沿用。。

也因此,这处房产的上拍,不仅是最高法院网拍规定出台后首例通过最高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上拍成功的案件,也是从07年以来,重庆法院第一次在非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的拍卖。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无疑是“重庆模式”在这个初春的一次破冰。

“淘宝模式”攻城略地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和“重庆模式”相比,发源于浙江的司法拍卖创新机制的发展势头更加迅猛。由于依托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进行拍卖,很多人直接将其称为“淘宝模式”。

2012年,由淘宝网建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人民法院自主在互联网上开展司法拍卖的“淘宝模式”在浙江全省试点,并发展迅猛——

截至2016年12月,“淘宝模式”已覆盖除我国西藏、重庆、港澳台之外的29个省级行政区,其中15个属于全省入驻,入驻法院总量超过1900家,历史网拍次数则超过39万次。也因此,此次破冰重庆,更受业内关注。

“淘宝模式”的攻城略地背后,是其与生俱来的优势。

记者从闲鱼拍卖方面获悉,一方面该平台能提供规模巨大的云计算服务器集群,保证了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与高精度数据安全,且独创了延时系统。所谓延时,就是每个标的物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延时5分钟。这样就降低了全球网络环境差异的影响,能最大程度保证竞买人的利益,也有助于提高溢价率。

此外,平台系统能支持亿元级金额的商品拍卖与支付;支付宝还专门开发了一套千万级的大额保证金锁定、支付、转账系统。

而在技术的不断完善之下,目前“淘宝模式”呈现出司法拍卖免佣金,拍卖成本低;高成交率和高溢价率;信息展示充分详细、参与方式充分公开、拍卖过程充分透明的“一低双高三充分”优势,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也有利于标的物交易价格的最大化。

也正因如此,一段时间以来,包括“黑老大”刘汉13辆豪车、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1.3亿股股权等拍品,都通过“淘宝模式”公开拍卖。

网络拍卖大势所趋

除了“重庆模式”、“淘宝模式”之外,“上海模式”也显得独树一帜。

2004年起,上海法院实施执行和委托的“两权分离”,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拍卖实施统一管理,集中委托,通过定期电脑摇号配对确定拍卖机构并办理委托手续,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拍卖中的人为因素。

此后,由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组建而成的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成立,上海法院的司法拍卖开始进入“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模式。

与“淘宝模式”显著的不同在于,“上海模式”依旧是委托传统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法院继续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还是法院自主进行网上拍卖,力求发挥网络的优势可谓是殊途同归。

然而对于法院自主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长期以来仍有一些疑虑。

去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举消除了政策上的阴霾。

该规定既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由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应当优先采取的方式,同时规定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名单库,并未强制法院依托某一网络平台进行拍卖。随后,包括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内的5家平台入选首批名单库。

针对该规定的出台,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曾特别撰文指出,“法院自行拍卖有成本低的特点,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有专业化的优势”,“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广泛性、持续性和便捷性,法院自行拍卖变得日益阳光化,主要弊端得以消除。在这一背景下,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通过互联网以电子竞价的形式开展。”

也因此,在业内人士眼中,此次的“淘宝模式”破冰“重庆模式”,不仅对两种模式来说都是历史的开创,亦无形中更坚定的传递了这样的讯息——网络司法拍卖,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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