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 2017年 1月 7日至 10日召开
2016年12月31日上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会期四天。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喆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振芳、华泽贵、楼中梁、朱玉杰、李昌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建伟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辛敏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田守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晓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各委办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以书面形式报告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各项报告和相关事项。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朴巾帼辞职申请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王连荣辞职申请的决定;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日期的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免职人员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任职人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田守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苗振芳宣读了任免职人员名单。
孙喆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证书。
新任职人员在会上向宪法宣誓。
本报记者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