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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滕州又开始打击违法代步车了!!/全市储煤场整治通告!!

2017-07-12 滕州快报

滕州:创新战法 持续打击代步车交通违法不放松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工作成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7月3日,滕州大队群策群力,创新战法,持续组织开展电动载客三轮车代步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一是精心组织,研究战术。大队总结前期治理代步车交通违法经验,在例会上深刻分析代步车、电动载客三轮车驾驶员心理特点,群策群力,创新整治战法,研究出代步车治理迂回战术与堵截战术。利用代步车驾驶员与交警打“游击战”的特点,在火车站站前广场、恒丰岗、西关街路口、新兴路时代岗组织精干力量,设卡堵截,对症下药,形成新一轮的整治声势,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是错时治理,巩固战果。暑期临近,大队结合火车站、汽车站周边交通管理实际,针对学生返乡、游客增多的特点,采取错时整治的工作方式,在火车站站前街、恒丰岗、时代岗分别设卡,对早10时、午14时、晚17时等客流高峰时段非法载客的代步车、电动三轮车进行严厉查处,做到能处罚处罚,该移交移交,巩固治理战果。



  三是宣教结合,强化效果。大队本着处罚处罚一个影响一片的原则,通过分发代步车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向广大群众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严重后果。邀请新闻媒体栏目记者随警作战,通过大荧幕向广大群众宣传代步车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群众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

  当天的整治行动中,大队共出动警力117人警车7辆(含警用二轮摩托车),发放宣传材料200份接受群众咨询举报11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关于开展全市储煤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创造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鲁煤经运〔2016〕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煤清洁〔2017〕5号)法律法规文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储煤场(洗煤场)煤矿自有储煤场(洗煤场)煤炭使用企业的自有储煤场

  (一)清理取缔的储煤场范围

  1.无土地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储煤场;

  2.“三区两线”,具体包括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高速铁路、京沪铁路,G3、S83高速公路,G104国道,S345济枣路、S320北留路、S104济微路、S241笃西路、S344木曲路、S347山官路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经营性储煤场。

  (二)规范提升的储煤场范围

  上述禁储区(“三区两线”两侧可视范围)外有土地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储煤场以及煤矿和煤炭使用企业的自用储煤场。

  三、整治标准:

   (一)储煤场清理取缔工作标准清理干净存煤,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地貌或转型发展

  (二)储煤场规范提升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煤场扬尘治理部分)的规定,场地周边设置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高于堆存煤炭2米以上;院内有洗车台、固定及移动式喷淋和排水沟、沉淀池;坚持煤堆全覆盖。同时硬化场地及进出口道路,确保各项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关乎全市创卫工作成功与否,是市委市政府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广大市民要从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通力配合,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全市储煤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枣庄交巡警、滕州人民政府

实习生:李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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