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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

2017-07-25 滕州快报


2017年7月4日在滕州市振兴路振兴花园门口南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坐在电动自行车后面的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23日在滕州鲍沟镇圈里村,一位老人在公路边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24日下午6时许在滕州滨湖镇岗头村附近红绿灯口(s104与红荷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和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一男(成年)一女(儿童)当场死亡。

仅仅是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滕州就发生了三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深究这背后的原因与车速过快有关、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有关、与对面车使用的是远光灯导致视线偏差有关。交通道路事故(俗称“车祸”)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而造成这种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们就要在痛定思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并落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随着天气高温的不断加剧,机动车驾驶员在炎炎烈日的考验下极容易产生驾驶疲劳,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是能遵守交通法律规定的。但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最容易超速行驶,数据统计,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况较好的郊区公路上。另外,驾驶能力强、资历较深的机动车驾驶员也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的问题。

最为重要的还是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行为习惯,以及交通管理者的理念、水平,对交通秩序的优劣会产生影响。因此,愿每位市民都参与到整治交通秩序活动中,自觉纠正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同时,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监督机制,把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新常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我们漫步于人来人往的宽阔街道时,你是否注意到隐藏在交通线上的危险呢?一组组惊人的数字、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一个个载着锥心伤痛却又一去不返的年轻生命,这一切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共同的事实,不遵守交通法规即是不珍爱自己的生命。滕州创建卫生城市之时,滕州市创卫办、滕州市文明办等单位倡导广大市民模范遵守交通信号。走路要走人行步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路口要看红绿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骑自行车不抢行猛拐;行人、骑车人、驾车人各行其道,有序通行,坚决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时刻谨记于心,避免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实习生:郝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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