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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滕州人快来看看,我市开始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2017-08-03 滕州快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诚信办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7月31日起对我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学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同时,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评估检查主要内容

此次评估检查主要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办学场所及教学设施情况。

(三)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四)管理人员和教师配备情况。

(五)学校招生、就业安置、教学、鉴定考核情况。

(六)财务管理与招生广告审核情况

(七)安全卫生情况。

(八)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评估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滕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检查测评表》中所列各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办学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和测评打分。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时应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限。依据自查结果,要如实填写评估检查综合情况表,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8月1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将按照评估检查测评表中所列各项检查内容,对检查单位逐项进行测评打分。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评估检查合格单位,60分以下者为评估检查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相应等级。一级为优秀,二级为良好,三级为合格。


   (三)验章整改阶段(8月12日至8月26日)。评估检查合格单位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评估检查验章。评估检查不合格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整改结果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评估检查验章。凡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公章。

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此次评估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如实完整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获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举办。此次检查,将对无证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查处,并坚决予以取缔。

  

 (三)评估检查结果和对无证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滕州人社局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实习生:李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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