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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滕州检察院助一涉案未成年人圆梦大学!

2017-08-15 滕州快报



8月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人员刚刚开始工作,一个熟悉的身影就来到了未检科办公室,小浩(化名)又来报到了,他高兴的告诉承办案件的未检检察官,他被四川某本科院校录取了,感谢未检检察官给予他的关怀,这次他和父亲一起来并将一面写有“关爱未成年,圆我大学梦”的锦旗送给未检科。未检检察官也告诉他,由于他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表现良好,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浩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激动的满眼都是热泪,不断地说谢谢。

小浩原是山东省滕州市某高中的一名高三学生。小浩在网吧老板的怂恿下,先后在百度贴吧发布收购身份证的帖子,于2016年 3月至6月期间先后在滕州人民医院门口附近多次从他人处非法购买身份证共12张,并以原价出售给网吧老板使用。

此案被移送到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认为小浩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其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同时,承办检察官又深入小浩居住的社区和所在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小浩一贯表现良好,以前无犯罪记录,又是一名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三学生,平时成绩还很不错。又通过走访了解到其家庭完整,父母均在本市私营企业工作,具有社会帮扶帮教条件。

   2016年11月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召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就对小浩涉嫌买卖身份证罪作附条件不起诉举行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案情和检察机关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相关意见,经一番讨论后,大家终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此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对小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向小浩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所应遵守的条件,并要求小浩每月一次向该院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思想汇报,实现全程跟踪帮教。在小浩考验期内,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先后三次走进小浩的学校、家庭及居委会,了解小浩的学习、生活状况。在了解到小浩案发后心理压力较大的实际,积极对小浩进行心理辅导,鼓励其重返校园勤奋学习。当小浩拿到梦寐以求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激动地说他要把这个喜讯告诉未检检察官们,感谢他们曾经对他的付出和努力!感谢未检检察官们在自己最迷茫和痛苦的时候,有他们伴随一路同行!




信息来源: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孙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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