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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2017-08-17 滕州快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工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56号)的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31日(滕州市企业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之前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企业于7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同时通过稳岗补贴实名信息系统填报企业申报信息,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 企业自行注册填报。区(市)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系统上报市级经办机构。


         四、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5、企业减员人员证明

  

  6、企业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联系部门及电话:

    

    滕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5503635、5516304

    

    滕州市失业保险科 5512476




本文信息来源于 滕州人社局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实习生:李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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