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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没买的就不要买了!我市开展为期一月的电动三、四轮车“市场”专项整治启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扣!

2018-01-27 滕州快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滕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的管理力度,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滕州市公安局、交通局、滕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联合工作组集中人员深入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户,发放告知书,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引导广大经营者自查自纠,自觉下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配合整治工作开展。利用执法宣传车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是拉网排查,不留死角。抽调精锐人员40人,执法车辆8辆,组成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顺序,采取集中稽查和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维修单位进行拉网式逐户排查。全面掌握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持照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的电动三四轮车的品牌、生产、销售情况等内容,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档案资料。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治理。为巩固前期“创卫”期间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打好创卫攻坚战,工作组对辖区重点路段、超市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从严整治;所有未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人行道坚决不允许停放车辆,在停车位停车必须顺向停车、停车入位,民警通过处罚、劝导、教育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坚决依法拖移;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对不按规定停车的,拒绝立刻驶离的非机动车,依法进行拖离。

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电动三四轮车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为实现源头治理、较好地维护滕州市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的良好秩序、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闻多看点

滕州人:你家的电动车符合规定么?不合标准的要逐步化解

16日,工信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电动车新国标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新标准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

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

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不符合新标准的,几年内要逐步化解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信息来源 滕州交警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编辑:郝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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