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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滕州严禁老师有偿补课,违者将被解除聘用合同,举报电话公布

2018-02-04 滕州快报


2月2日,枣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争做四有好教师,自觉杜绝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教师、社会公开承诺“争做四有好教师,自觉杜绝有偿家教”,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在岗教师,情况严重屡查屡犯的,将被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专项教育活动重点查摆问题主要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对以上以教谋私等行为逐一对照检查,每位教师、每所学校列出现象,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通知》明确,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六条禁令”和市教育局“十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综合督导考核不合格等处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在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降低职务聘任、免除行政职务、取消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等处分。

为了更好地方便市民和家长监督,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民可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举报。


滕州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5531307。



信息来源:枣庄快报

编辑: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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