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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滕州这片区域禁止抢建、抢种、户籍变更,否则征地搬迁时不予补偿

2018-02-05 滕州快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18〕1号


2015年5月份,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济南广翰云商仪器有限设备公司,在市公证处的全程见证下,对高铁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了航拍、测绘,固化了地上附着物的原貌,出具了影像图,并经高铁新区范围内的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现场认可后,在村予以了张贴公示,该影像资料等将作为相关处理的依据。为加快推进高铁新区建设步伐,确保高铁新区各类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高铁新区范围内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滕州东部行政边界,西至京台高速;南起上营大道,北至红荷大道。(具体冻结范围以滕州高铁新区规划范围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许可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五)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住建、国土、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供电、通信、龙泉街道办事处,北辛街道办事处、东沙河镇、南沙河镇、木石镇等部门和镇街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下发后,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相关镇街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区域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航拍、测绘成果公示后,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冻结区域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等,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冷库、畜禽舍、大棚、水井等),征地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广大村(居)民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高铁新区建设工作,促进我市高铁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滕州市高铁新区管委会

编辑: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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