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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南丰这个村干部套取灾民补助被市纪委通报

2017-07-21 每日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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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乐安县公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以权谋私问题。

2014年9月10日,时任万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志文为帮助其同学完成储蓄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万崇镇丰林村院前村小组存于万崇镇财政帐户的96.048万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转存至以村民曾某某为户名的石陂信用分社个人账户上。2015年1月14日,周志文将此款及利息计96.161万元一并转回万崇镇财政帐户。经乐安县委常委会议批准,2017年5月27日,乐安县纪委给予周志文党内警告处分。


2

黎川县中田乡主任科员黄木孙作风不实问题。

2015年9月至12月,黄木孙在分管中田乡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程序开展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和公示,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中田村4户村民享受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共计4.1万元。2016年10月17日,中田乡政府将4户村民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追回并上缴县财政。经黎川县政府常务会批准,2017年1月9日,黎川县监察局给予黄木孙行政警告处分。


3

东乡区黎圩镇政府工会主席陈汉平以权谋私问题。

2010年至2013年,陈汉平在任黎圩镇政府民政所长、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555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共计35550元占为己有。2016年8月26日,陈汉平将上述违纪款35550元退缴至财政账户。经东乡区委常委会议批准,2017年4月28日,东乡区纪委给予陈汉平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黎圩镇工会主席职务,由八级职员降为九级职员。


4

南丰县桑田镇新圩上村村委会主任胡道明处事不公问题。

2016年,新圩上村在修建该村至吴家源的村组公路时,因存在资金缺口,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胡道明于2016年4月以吴家源村小组15户农户受灾的名义,套取2015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万元,后由该村小组村组公路建设理事会成员收取并用于修建该村组公路。2017年4月,南丰县桑田镇纪委给予胡道明党内警告处分。


5

宜黄县黄陂镇芒坳村报帐员以权谋私问题。

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黄长福利用协助黄陂镇人民政府从事种粮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统计、审核工作(发放国家粮食直补款的依据数据)的职务之便,以本人及母亲、妻子、儿子的名义虚增、虚报粮食种植面积808.43亩,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70121.53元占为己有。2017年5月4日,黄长福主动向黄陂镇纪委交待问题,上交违纪款。经宜黄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2017年6月7日,黄陂镇党委给予黄长福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坚决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常态化治理,强化问题查处、追责问责、通报曝光,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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