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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抓捕”引关注,“鸿茅药酒事件”这三个问题应得到回应 | 最新:公安部、检察机关已介入

2018-04-17 中国反邪教


曾因广告“制霸”黄金时段而收获不小知名度的“鸿茅药酒”,近日又因“跨省抓捕”变得人尽皆知。而它这次的蹿红方式,可能超出了任何人的预料。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发表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帖子,称“鸿毛药酒是毒药”。3天后,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责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商业信誉。


今年1月10日,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县的数名便衣警察从广州带走,被刑事拘留进而被逮捕。近日,凉川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舆论的集中关注, 今天下午(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回应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公安部也已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并于今天发布通告称,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谭秦东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个中是非自有司法机关判断,原本无需多做深究。但也应当看到,本案之所以引发一片哗然,是因为它切中的以下三大问题,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


正常推广还是虚假宣传?


从电梯到灯箱、从公交车到显示器,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我们淹没在广告里。


“鸿茅药酒”就深谙广告宣传之道。


数据分析显示,2017年1至11月,“鸿茅药酒”以超过50%的增长幅度,跃居药品、快消品、健康产品广告市场投入的榜首。2016年,仅电视广告一项,鸿茅品牌就支出150亿元。


在电视剧中,男女老少们拿起餐桌上的“鸿茅药酒”一饮而尽,其频率仿佛一句广告词:“鸿茅药酒,每天两口”。



真金白银的投入背后,是“鸿茅药酒”扩张版图的高歌凯奏。2016年,鸿茅药业所在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该企业五年上缴税收1.6亿多元,其中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


但舆论场上不只有一种声音。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行政机关给出的处罚原因,不乏“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等明确而严肃的表述。谭秦东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帖子里,也指出了这些问题,并质疑鸿茅药酒的功效。“毒药”一说,似有不妥;但所列问题,已被行政机关所认定。



虽然广告日渐泛滥,我们也应当承认,广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


每当在生活中遭遇突如其来的问题,我们头脑似乎总能从记忆里翻捡出足以化解不便的“灵丹妙药”。而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广告。企业借助广告对产品进行宣传,固然是为了提升销量,却也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获益。


须知,在很多时候,解决问题与知道如何解决问题,仅有一步之遥。


但是,广告的这项价值,首先取决于内容的真实可信。夸大了产品功效的广告,非但不能为用户指点迷津,反而成了为消费者设下的陷阱。而猖狂的虚假广告也足以成为“杀死”广告业的封喉毒药。



为此,我国《广告法》在开篇就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是广告投放的底线。


那么,谭秦东案背后的第一个问题也就呼之欲出:对“鸿茅药酒”的种种指责真是蓄意抹黑、子虚乌有吗?在种种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宣传里,究竟有没有夸大甚至虚构的虚假成分?


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2017年,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突破了创纪录的3139万件,比前一年上升54.1%。在公众的观念中,遭遇侵权——法律维权几乎已经成为因果关系链条的两端,就像雷鸣必然紧随于电闪。


社会已经习惯了将纠纷付诸司法,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举证说理。但是,我们越习惯于公平竞技,就越敏感于场外发力。谭秦东案背后的第二个问题是,公权力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介入,是否有足够充分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刑法的“谦抑性”已经成为法律界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能解决的,就不要惊动刑法;其他惩罚措施能够纠正的,就不要动用刑罚。


毕竟,刑法可能长期剥夺社会公民的自由,乃至生命。而即使在惩罚已经终结之后,“犯罪分子”的污点将是被告人终生抹不掉的标签。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慎之又慎。


乍一看,谭秦东案存在着两个不对等。


第一个不对等,是“鸿茅药酒”身负两千余违法违规仍然轻盈地进行着惊人的规模增长,与谭秦东“只是在网上发个帖”就遭遇了从北疆南下的“跨省抓捕”;另一个不对等,则是“鸿茅药酒”声称遭受的 140万经济损失,与网贴不过2075次的点击量 。



人们之所以纷纷质疑,正是因为舆论在不对等中体验到了失衡感:在有力“打击犯罪”之前,“鸿茅药酒”多次涉嫌违法时,当地做了什么?


如果此前,当地秉持着必要的理性与善意对“鸿茅药酒”做出了处理,那么舆论完全有理由相信,谭秦东也会得到同样的对待。


这是谭秦东案之外的问题,但也是对谭秦东的处理取得社会信任的第二个关键。


企业商誉还是言论权利?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关系着谭秦东案的最后一个问题。


“鸿茅药酒”的合法商誉应当受到保护。


正如“可口可乐”的最大财富是它的品牌价值一样,市场经济下,任何一家企业的良好信誉,都是其走向兴旺发达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


中国的法律,对企业通过诚信经营辛苦积累的名誉提供充分保护,不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诽谤、诋毁、恶意破坏。面对侵害商誉,企业有权选择法律提供的途径维护其权益,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谭秦东的言论权利也应当受到保护。


正当的市场经营秩序,不是商家手持扩音器播放广告的单行道,应当允许、乃至鼓励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依据其亲身经历做出客观评价,更应当鼓励有专门知识的人士发表专业意见,为消费行为提供参考。


良好而畅通的反馈渠道,是市场健康发展、优胜劣汰的关键。面对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大声说不,而不是只能用脚投票。


谭秦东案的第三个问题,看起来是企业商誉与言论权利的对抗,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如果谭秦东发布帖子的行为确属故意捏造、散布损害“鸿茅药酒”商誉的虚伪事实,则其自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反之,如果“鸿茅药酒”在自身经营中存在漠视法律之处,那么谭秦东基于确有依据的事实做出评论,则属无可厚非。


在谭秦东案中,并不存在企业商誉与言论权利并存的矛盾。


谭秦东案的舆论破局,必然要最终回应这三个问题。但是,本案的真正启示却无比简单:一切都应当从法律出发,以法律为依据。本案的结果无论走向何方,都必然要有当事人为自己曾无视法律而付出相应代价。


你我关注的案件,都可以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




附:“鸿茅药酒事件”最新进展


▲资料图:鸿茅文化馆。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蒙古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发文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部:

已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国家药监局:
责成鸿茅药酒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在北京表示,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并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针对民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表示,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关于广东医生发帖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事,你是否也有话要说?


欢迎朋友们亮明观点、说出看法。咱们在留言区,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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