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平安鼎』,来源:综合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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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生命戛然而止!仅今年,交警已因这事提醒他4次……
杭州一男子
闯红灯被罚了4次
到了第5次
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
这已经是本周
杭州交警第二次
对闯红灯的行为发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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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代价就是承担全责
别再用生命为无知买单!
10月26日19时38分,陈某豪(15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驾乘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左转时,与由卞某晶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人员周某左侧眼眶粉碎性骨折。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终将自食其果
陈某豪天真地认为,轿车驾驶员卞某晶会发现自己、避让自己。正是他这种错误的认知和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漠视,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最终陈某豪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属于
“肉包铁”交通工具
无论谁的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受伤的往往是骑乘人员
有多少人为了抢那十几秒的时间
白白失去了生命
提醒大家
骑行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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