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鹤鹏:科学传播,如何面对“洗地”指控? | 科学人
近年来,国内科技争议事件频发,而在这些科技争议中,科学传播人士对科学的辩护与社会公众的质疑形成一种激烈的对立,科技专家的发声往往会引来民众的愤怒,甚至被认为是对不法行为的包庇和“洗地”。
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污染事件中,经过由专项督导组、环保调查组以及医疗卫生专家组组成的团队3个多月的检测调查,官方于近日发布了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的调查结果,称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是安全的。而当科技专家表示常州外校的“毒地”缺乏证据,或者科学传播人士用环境流行病学来说明常州外校学生感到的不适症状不一定是环境中毒引发时,总会招来一片骂声。这些做法被统统指责为替污染环境等不法行为或政府对其的包庇举措“洗地”。
类似的争执反复出现,被贴上“洗地”标签的机构和个人也越来越多,甚至像2016年春天出现的山东非法疫苗事件调查过程中,站出来表示“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的世界卫生组织,也被愤怒的网民斥责为替失职的中国政府部门作托儿。
的确,在争议事件中,确实会发生早先权威机构或专家的承诺最终被发现是“伪证”,即便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证伪”其实不是专家们的担保错了,而是被担保技术的使用单位劣迹暴露。如福建漳州PX项目曾引发了为PX“站台”的化学界人士与公众的激烈对立,然而漳州PX工厂却不幸遭遇火灾,为之“站台”的人士颜面扫地。这种情况,甚至导致一些科普积极分子心灰意冷,在争议时不愿再站出来为科技辩护,自诩为在当下中国这种违规频繁的情况下,无论说什么都可能是替为非作歹者“洗地”。
那么,面对洗地指控,科学传播人士是否真应该选择沉默?如果不沉默,该有什么做法?为何在中国为科学辩护,总会遭遇洗地指控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看一下为何现代社会,科学争议会越来越多?理解这一点,我们才能探究,为何在当代中国,科学辩护会紧密联系着洗地指控。实际上,科学传播学者一直把科技争议作为研究重点。他们发现,自1960年代末以来,西方社会频繁爆发的科技争议,与公众对新兴技术可能造成的环境和健康伤害的担忧日增,社会对科学家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有密切关系。例如,大力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英国政府和英国科学界,却因为在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中忽视公众关切,在随后的疯牛病事故中淡化风险,导致官方科学结论在民众中信誉扫地。
不仅如此,人们对科学的质疑,也与科学因其高大上的形象而被当做各种政策辩护工具密不可分。当人们质疑这些政策时,也一同抵制了为其作背书的科学或科学顾问。不仅如此,由于政策领域往往是各种势力激烈交融的场域,各种利益集团、甚至包括草根的环保组织,都会雇佣科学顾问,使用科学表述来体现自身的政策诉求。而各种科学陈述之间的冲突,往往会导致民众无所适从,他们此前所构筑起来的科学是对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究这种对科学统一性的信仰,也因此被侵蚀。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当今中国的情况就会发现,上面导致科技争议的各种情况我们一个都不少。而且,一些特定因素还使得我们的科技争议比西方国家更加激烈。这些因素包括社会体制过渡时期管理的不善、企业诚信的缺乏、整个社会体制性信赖不足、以及利益披露机制的不完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百姓会想当然地以为,为争议性科技说好话的专家是拿了钱,或者受到了政府的压力。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最近几年的典型科技争议事件,从PX工厂建设到垃圾焚烧设施的排放,可以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科技专家对涉事技术本身的背书和澄清,即便在事后也往往禁得住推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证据显示为这些技术提供背书的第三方专家,是拿了当事企业的钱,或者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压制。几乎所有被科技专家们背书过最后又爆出事故的项目,其事故原因和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往往与被专家们背书的技术本身无关而清一色属于使用者的管理问题。
为何会如此呢?这与现代科技的高度专业化密不可分,也体现着中国社会治理水平的进步,尽管后者往往淹没在民众愤怒的呼声中。现代科技的高度专业性,往往导致了是由科学共同体决定着作为科技共同体一员的在争议中“出头”的专家的职业发展,而不是其他因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科学共同体对其成员的认可,与该成员的可信度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固然不排除个别成员会“见利忘义”,但在被高度曝光的争议事件中,为了蝇头小利而公然替某种技术说谎,这无疑相当于用放大镜把自己的缺点呈现给同行,这对于科技专家来讲是自毁前程。能被媒体报道的为争议技术背书的专家往往已经具有一定的身份,他们在争议事件中敢于进行科学与利益交换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那这样的专家会不会因为政府的压力而说谎作弊呢?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并且在一些特定的事件中,如2003年非典疫情的隐瞒,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但在当今社会的大多数科技争议中,事发地点往往局限在一个特定地域或部门,而被媒体报道的发言专家则往往(甚至是必须)是该区域或部门以外的专家。了解中国传统体制的人会知道,这样的专家所隶属的机构,往往在行政级别上与事发地的地方政府平级甚至更高。而了解中国现代治理规则的人则会知道,技术评估单位与被评估技术没有利益牵连是一项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管不着自己的地方政府,权威专家几乎没有什么动机冒着被同行耻笑的风险做伪证。
因而,不论从传统体制上,还是现代科技治理上,还是科学共同体的专业化特性上,专家“昧着良心”去“洗地”的可能性都不大。当然,我无意替这些专家辩护,也没有动机做总结性的结论,而只是以现代科技和中国社会治理特点来说明,对专家洗地的指控为何总是难以坐实。
我认为,首先,不论洗地指控如何声势浩大,不论网民如何人肉搜索并进而谩骂到家人,科学传播者和相关科技专家都有责任基于现有的科学证据对处于争议中的技术做出判断,有一说一。科学本身不能屈从于民意,民众投票更不能选出科学真理。当然,很多情况下,相关专家也完全可能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这不决定于民众的态度,而取决于可得证据和迄今为止的科技界共识。同样,科技专家和科普人士所见证的,是处于争议或关注焦点中的科技内容,而不是替作为这些科技利用者的厂商作背书。
第二,尽管科学传播者和相关科技专家可以依靠科学证据和共识在争议中挺直腰杆,他们却千万不能因此表现得高人一等,尤其是在争议中,不能在话语上表现出知识的傲慢。不幸的是,在近年来由社交媒体发达而让我们察觉到的争辩中,从转基因到疫苗事件,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你连这个【基本科学知识】都不懂”的表述。
无疑,自培根时代,知识就是力量已经成为专业人士的圭臬,但培根爵爷还说过,知识的力量取决于其被传播的广度与深度。如果培根活到现在,他也许还会说,知识的力量可能与其表现出来的傲慢成反比。此前对科学争议的分析,也让我们看到,科学知识不是决定争议的唯一因素,甚至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如果以科学知识这一个维度的强势而蔑视其他考量,就解决或终结科学争议而言,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第三,要在态度上认识到,公众对科技争议的诉求,背后体现了民众真实的关切和对垄断性权力的抵制,它们为科学界与公众、科学与社会的对话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在了解公众真切需求的基础上,各种诉求应该展开平等对话。实际上,比起科学界预期某种技术可能遭遇阻力从而组织公民听证会来赢得公众支持的做法,在争议问题上公民参与科学的意愿更加强烈,参与程度也要高很多。
在我们认可并愿意践行上述几大原则的基础上,如何能让科学传播的声音被更好地接受而不是被视为洗地而抵制,还有若干需要考虑的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首先一条就是信息的开放和透明性。信息透明开放的重要性早已被诸多学者论证、被众多经验研究证实,此处我主要是要强调,面对争议技术,即便技术本身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因为争议导致的不确定性,传播者都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坦然面对争议。
此外,科学传播者既要正视争议技术的利用者——通常是涉事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或运作可能不规范的地方,也要强调,在常规情形下该技术或项目的可靠性、基于现有情况出现事故或异常状况的几率、以及出现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如上所述,科学本身不能消除争议,但科学也不能因为争议而自认缺陷。要防止这一点,就要把握科学结论的应用性和有限性,并进而与作为科技利用者的厂商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切割。
而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对科学程序严谨性和信源可靠性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科学之所以可信是因为其有严谨的程序、具有可靠的信源。面临公众科技问题时,科学家往往因为担心影响公众兴趣而不呈现科学中复杂的论证过程。但省略掉复杂的论证过程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告知公众让科学被普遍接受的程序。此处,我们可以借用“程序正义”一词来说明情况。实际上,突出信源的广泛性和在特定环境下科学结论的不确定性,在科学争议问题上,并不会把人们吓跑。相反,没有体现权威性和多样性的信源,才往往会让人们或者忽视或者抵制。当然,如果呈现科学的程序正义的同时又要回避其艰深晦涩的论证过程,这本身需要很多技术性探索,限于篇幅,本文无暇对此展开。
无疑,科学传播所需的技巧性表述和多样化的传播手段,并不仅仅限于如何处理表现科学程序与确保科学表述浅显这一对立诉求之间的张力。科学传播者何时发声、如何发声、对谁发声、利用什么渠道发声,这些都需要相当的技巧和个案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个案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往往对不同传播技巧的利用具有决定性作用,需要科学传播人士,随着实践经验的增长而不断总结规律,最终摸索出各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编辑、排版:甘蔗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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