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这14种情形要注意→

苏州工会 2023-01-12


学法小课堂



到年底了,我们单位跟我续签了劳动合同,这次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恭喜你呀!拿到了“铁饭碗”!

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许多人存在误解

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是拿到了“铁饭碗”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但它并不是“终身制”

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

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在这14种情况下

可以与劳动者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0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0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0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0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06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0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现在,你清楚了嘛?



如果您有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欢迎拨打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热线:65151919律师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来源:江苏工会



热文看这里


  市总温祥华主席在全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作交流发言

  一卡在手,任游苏州!9000份年卡重磅来袭~

  全市工会经审业务培训开班啦!

  部分进编!苏州又一批好单位招人

  工会慰问品额度增加!每年上限500元/人的消费帮扶产品!








点击上方公众号,关注苏州工会微信



一键三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