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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没砸中也要负责吗?

苏州工会 2023-01-12

学法小课堂



▲法在你身边 第九集


案情介绍


  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


路人:谁呀,乱扔东西!这么没公德心,差点砸着人!


丁先生:是不是住二楼这块的住户啊,你往下扔瓶子给我弄伤了!


小张:我扔瓶子?我什么时候扔的瓶子?


丁先生:昨天,昨天扔没扔?


小张:你看见我扔了吗?


丁先生:我调监控了,就是您扔的!


小张:您受伤,这是我瓶子扔的吗?


  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那么,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专家点评

  吴晨,“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案中,丁先生有权要求扔水瓶的小张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从楼上扔下的矿泉水瓶虽然没有直接砸中丁先生,但水瓶的坠落对丁先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其行为本身是有过错的,而且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丁先生受到惊吓而倒地,摔伤了胳膊,该后果和小张高空扔水瓶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小张应当对丁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旨在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对无辜的受害人加以保护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理念,也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功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如果您有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欢迎拨打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热线:65151919律师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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