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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形式化、黑社会灰化、实体泡沫化,“辱母杀人案”背后的强权暴力经济

2017-03-28 同话财经

“辱母杀人案”在某报的推波助澜下,成功的撩动了国民的神经,但是为什么这样一件事情能引起国民的如此关注,许多主流媒体、自媒体都纷纷发表意见,一篇新闻的评论量都能几百万,这种关注程度背后,是民众对正义的渴望,对我们身居环境的隐忧,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扒一扒这各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


「辱母案」里的三重隐喻


文|凯风,来源丨房屋屋(its-home)

 

任何一起新闻,凡是能成为公共事件,要么是触及了这个国家的深层现实,要么触动了所有人的情绪或利益。

 

一如其他公共事件,「辱母案」里呈现了复杂中国的三重隐喻:正义形式化,黑社会灰色化,实体泡沫化。

 

先说正义形式化。

 

一个社会,人们能够安稳生活,彼此相安无事,正在于一系列规范的约束和调节。外有法律,内有道德,走投无路之时,还可诉诸“以牙还牙”的传统正义。

 

然而,「辱母案」却呈现出另一种现实。拘禁和辱骂母亲的人,成了法律上的受害者;奋起反抗的儿子,成了法律上的罪犯;来到现场无所作为的执法者,成了法律上的不相干人员。由此,我们关于正义的一系列认知都不复存在,那么谁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私力救济,一向被认为是走投无路时最后的正义,正当防卫就是这种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然而,当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被以法律之名严格限制时,以至于现实里几乎没有正常反抗能被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就失去根本上的救济意义。

 

与此对比,警察不作为却又不被当回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轻飘飘地将自己置身事外。如果不是舆论曝光,渎职者或许直到现在都不知道错在哪里。

 

正义有一副完美的面孔,但在现实里却是高度形式化的。对于平民可以精准实用,对于有些人却有弹性空间。这样的正义,究竟为谁而设?

 

再说黑社会灰化。

 

一般认为,国家暴力才是合法暴力,这种暴力受制于法律和行政程序的严格制约,其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所以得到公众默许。与此相对,民间暴力是非法的,黑社会暴力更是重点打击对象。

 

然而,当黑社会逐渐灰色化时,暴力的法与非法的界限就不那么明显。高利贷因为处于非法地带,不受法律保护,催债隐隐然就有了黑社会化的特征。有黑社会的特征而无黑社会的组织性,这就是黑社会灰化。


只要不破坏公共秩序,灰化的黑社会就不会被重点打击。「辱母案」里,催债的黑社会化已经十分明显。比如堵门和恐吓,比如拘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再比如当着儿子面凌辱母亲。

 

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力的灰化。为什么执法者面对黑社会手段无动于衷?为什么暴力可以肆无忌惮?这背后是否还有更可怕的现实,我们不得而知。

 

最后是实体泡沫化。

 

这是一个因高利贷催债引发的悲剧。

 

135万的借款,还了184万的现金,再搭上一套70万的房子,竟然还有17万的余款。135万的本金,短短一两年间,就已经滋生出130多万的利息,超出了本金,借贷利率超过100%,远远高过最高法规定的36%的上限。

 

高利贷的确有问题,但这又不全是高利贷之恶。无论信贷如何宽松,无论释放多少流动性,中小企业融资都一如既往困难,高利贷是迫不得已之下的选择。消灭高利贷,这些企业一样生存艰难,反而还会失去唯一的选择。

 

这背后,正是经济泡沫化和大企业化的结果。泡沫化,资金蜂拥而入楼市股市,货币宽松的意义大打折扣,炒房一本万利,实体企业就不会成为优先选择。


大企业化,或者更准确说是国企化,他们获得了政策和信贷资源的双重倾斜,企业更是拥有了绑架经济的资本,所以有些企业坐拥坏账而有政府持续兜底,有些企业资质良好却贷不到款,这种两极分化的局面,显然不正常。

 

……

 

正义形式化、黑社会灰化、实体泡沫化,不是角落里的几处垃圾,而是赤裸裸的现实,悬在每个人的头上,无处可逃。

“辱母杀人案”背后的强权暴力经济


文丨花卷君,来源丨花卷财团(huajuanlicai)


我们不太愿意看到“房产兴邦,实业误国”的情况发生,但是很不好意思,这种情况正在中国发生。


“辱母杀人案”发生在去年4月份,如果不是借助媒体的力量,这件事或许会跟大多数上访一样,不了了之。



这件事发生在一个四线小城镇——山东聊城,事件发生的起因,根据南方周末导报的,大概是这样: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是的,月息10%,一年后就是翻倍了,所以换一句简单一点的话来说:借了高利贷,还不上利息了。


还不起钱,就只能被逼还债,在被“生殖器”催债后,于欢不堪母亲受辱,手刃“仇人”,最终被判无期。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从人伦情感角度来讲,我们挺一把于欢。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事情或许并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


根据最新披露情况,于欢母亲冒着年息120%,超过法定利率20倍的风险去借高利贷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一种是企业经营遇到资金困难,无奈之下借起了高利贷。二是觉得搞实体来钱慢、赚钱少,便进行非法集资,进行再投资,然而再投资并没有那么成功。


关于非法集资在投资这件事,很像近期股票跌停的辉山乳业,短短4个小时,曾经营业额赶超伊利蒙牛,在当地颇受好评的实体乳业股票跌停。而致命一击来自于辉山老板挪用公款30亿投资房产,其实这不是关键,关键是他投资的房产在沈阳。


30亿,在北京西城区买超过50套学区房,还是最贵的那种。然而他却毅然决然选择了沈阳,要知道,近几年沈阳的房,几乎是买一套送一套的那种。真不知道当时这位老总在想什么。


苏银霞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暂不下定论,但无论是那种原因,都在暗示:实体经济真的不行了,最起码在一个四线城市,老老实实做实体是比较困难的。


说地下借贷为何这么猖獗,倒不如说影子银行为何这么猖獗。在我国,影子银行主要有三种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关于前两者我们不做过多评述,目前基本都有相应监管。对于民间借贷,一直很火爆,而且大多数小微型企业更愿意使用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来钱快,来钱多,而且手续少。


但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要比银行高很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上限为年利率36%,但据我所知,大多数民间贷利率明显要高于这个数字。而那些实体企业不惜高额利息也要借钱,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前实体经济盈利下行,很多中小企业得不到国家经济政策支持。


要知道,一个中小企业想要从银行手里拿钱门槛真的很高,大部分银行宁愿多推销几张信用卡,也不愿把钱给那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做资金周转。于欢案的关键就在于钱,但凡苏银霞的企业能够盈利,至少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帮助,就不至于走到今天,当然,苏银霞不能用银行贷款做非法集资。


实体经济是否被边缘化不能单从这一个案中被证明,但这的确反映出实体经济的经营困境,尤其是那些中小企业。银行高门槛,几乎借不到钱,不做实业会丧失经济来源。面对这种两难境地,高利贷似乎是雪中送炭般的存在。这不过这块炭太热,最终烧了自己。


相反,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更多扶持这些中小企业,或许中国实体企业就不至于为了生存而挣扎。于欢也就不必杀人。



民间借贷最火的往往不是一二线城市,而是那些深处内地的三四线及以下城市。


在这些城市,本身经济发展就很一般,加上大多数资源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中小企业一没背景,二没资源,很难立足,在银行贷款难的前提下,面对资金周转困境,民间借贷就成了一种无奈的选择。


跟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更注重均衡发展,也就是在保证一二线城市发展的前提下,也会注入大量资金扶持三四线城市。想要获得这笔稳定的投资和补贴,就要求城市有足够的能力消化这笔资金,毕竟国家的钱,你不可能明目张胆的放进自己口袋。


钱有了,怎么把这笔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应该是各地政府每年工作的重点。编概念来圈这笔钱或许是个不错的办法。


不难发现,每年各地政府最早对外宣布的就是本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也就是圈钱概念。今年春节没过多久,就有23个省公布了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累计投资超过40万亿元。


——陕西2017年将安排省级重点项目600个,总投资额3.7万亿元,年度投资4820亿元。

——江苏首批开工的重大项目总投资高达1.33万亿元之巨。

——浙江宣布新开工624个项目,总投资7903亿元。

——前一天,河南省集中签约了108个PPP项目,总投资3794亿元。

——2月14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最大的一次PPP项目推介会,总投资额达3996亿元,项目涵盖交通、市政等14个领域。

——近日广州市公布文件称,将启动28个PPP试点项目,投资近2119亿。


至于这些项目有几个能正真落实,实在不敢评论。但可以肯定,没有多少钱能够流到那些发展实业的中小企业。因为这些形同鸡肋的小企业很难从当地城府获得资源,而政府投资这些资源,也很难获得高收益。这样一来,就更别提让GDP的数字变漂亮了。


为什么我们会觉得三四线城市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是别的,就是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


那些知名创投企业不愿来三四线投资,当地政府为了下一次向中央“圈钱”,必须把这笔钱投资能够带来高回报的行业。这样一来,三四线以下城市的中小企业,在没有好的概念支持下,如何获得资金,得到政府青睐。


为什么更多人愿意到北上广深工作或者创业,即便这里房价顶上天。因为这些地方够公平,充满机会,能够获得创投企业的亲睐。大家都尊重规则,靠实力说话,自己的拼搏最起码能够溅起水花,不至于打水漂。


一线城市培养我们赌性,让我们敢为未来下注,而三四线城市逼着人变成赌徒,不惜向高利贷哈腰。这种概念经济不改变,得不到金融机构帮助的中小企业又能发展成怎样。


城市经济发展主体的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当地房价又炒不起来,未来的三四线该如何发展,难道一直靠概念圈钱吗?实在不敢想象。


实业惨败!

“刺死辱母者”案背后

房地产正侮辱实体经济


文丨 杨沁锟,来源丨快刀三侠(kuaidaosanxia)


金钱面前,人性赤裸。这几天,朋友圈被“刺死辱母案”霸屏了。

 

这起案件涉及到的人物关系大抵如下:

 

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人。

 

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人。

 

杜志浩: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被刺死者。

 

于欢:苏银霞儿子,因母亲被催债人羞辱而刺死催债人杜志浩。

 

从表层上看,这是做实业的正常贷不到款只能向房地产商借高利贷,而房地产商赚的盆满钵满横行跋扈,做对实体的人进行侮辱。

 

事实上,真相远远没那么简单。这是一个对目前中国经济的一个最好隐喻,房地产正在肆意侮辱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反抗了,然后被判无期。抛开余欢是否属于正常防卫、当地警察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焦点之外,让我们来起底实业家苏银霞和地产老板吴学占,看看实业如何惨败于房地产,并反思背后诸多严峻的经济问题。


 

从身家数千万女企业家到“失信执行人”

 

如果不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被11个催债人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今年48岁的苏银霞在山东冠县一定是个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从照片上看,她一头短发,穿着得体,很有企业家的派头。

 

据苏银霞的姑姐于秀荣讲述,苏银霞早年曾养过猪,也曾去新疆轧棉花。这些经历,都符合一名山东农村妇女的性格,只要能赚钱养家,再脏再累的活都能干。

 

直到十几年前,苏银霞去南方打工,发现做汽车配件可以赚钱,便回到山东老家,用全部积蓄开厂子,做起了汽车刹车片。

 

工商注册的信息显示,苏银霞创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金几经变更,由最初的518万元,增长到1亿元。

 

而股东出资信息显示,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在一个经济不甚发达的北方县城,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企业不会太多,而身家数千万的苏银霞在当地知名度也不小。

 

但如今,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苏银霞创业之初,当时的钢铁市场并不算景气。数据显示,2009年3月末,国内市场钢材价格指数97.59,比上年3月末142.31点,下跌44.72,降幅31.42%。不过,山东源大工贸在苏银霞的经营下,还是赚了些钱。

 

当时的苏银霞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做强,用于秀荣的说法就是:“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2012年-2013年间,山东源大工贸发布过多条招聘信息,招聘对象从司机、厨师到文员、会计,应有尽有。

 

另一方面,该公司招收的车工、机械维修、锻造工,月薪为3000-4500元,这一工资水平在当地并不算低。可见,当时的源大工贸经营状况良好。

 

经过扩张,山东源大工贸从一个小作坊成立了公司,并把厂子搬进了当地工业园。在冠县工业园内,源大工贸占地120亩,有独立的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同时,公司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公司还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苏银霞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挣了钱就投进去”?北京杨大飞律师认为,当时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拿到钱一定不会让钱闲着”,只能增加生产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到了2014年,这些贷款基本都已经花光,虽然设备增加了,但是业务市场跟不上,企业利润率也不高,此时的经营已经开始捉襟见肘了。”杨大飞说。


苏银霞的悲剧


在公司扩张过程中,苏银霞向银行借了钱,但偿还这些贷款并不容易。为了偿还银行贷款,苏银霞只好选择借高利贷。据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也是此时,钢铁行业由“深秋”步入“寒冬”。从2012年起,钢材价格连续4年下降,综合价格指数由81.91点下跌到56.37点,下降幅31.1%。

 

吴学占何许之人?如果不是22岁的于欢刺杀辱母者,没有人会注意到吴学占这个地产公司老板。

 

吴学占是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泰和”)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当地另一家公司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泰昌”)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冠县泰和和冠县泰昌主营业务都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和物业管理。

 

早在2016年4月29日,中国网曾公开称收到一位读者来信,该读者自称源大工贸老板于西明。信中提到吴学占带人闯进公司和家里闹事,并羞辱于西明的妻子与儿子,其描述细节与《南方周末》刊登的《刺死辱母者》文中细节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信中提到吴学占参与了当地多个项目的重建,其中包括东古城水泵厂的拆迁重建和东古城医院的重建。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致电冠县住建委,询问冠县泰和是否参与东城水泵厂和东古城医院重建项目以及其他拆迁项目,其工作人员以“不清楚”婉拒。

 

不过,经多方求证,吴学占在冠县当地确实有不少工程项目,一位接近聊城市公安机关人士将吴学占及其业务模式描述为“农村建筑队”,称后者在当地确有一些较小的地产项目。另一位冠县当地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则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我们经营冠县当地多个新房和二手房项目,但没有听说过冠县泰和的房产项目。”


另一方面,对于苏银霞及她背后的源大工贸而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就是根本无力对抗整个行业的颓势。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为50.5%。对于源大工贸这样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之难可想而知。

 

苏银霞已无力偿还“驴打滚”的高利贷,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融资难,难于上青天

众所周知,钢铁行业日落西山。早在2015年,钢铁就被明确为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去库存”是行业主题。而对企业而言,融资贵、续贷困难则是常态。

 

苏银霞的遭遇想必很多小老板感同身受——

 

事实上,中国的金融社会,历来有庙堂和江湖之分别。以庙堂之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很难跨过那道高高的门槛,通过正规渠道合理合法的解决自己的资金需求。不得已,只得走向江湖。

民间有谚:“有水就有鱼”,旺盛的资金需求和监管的缺位必然推动民间借贷收益率水涨船高,催生了庙堂之外的资金波涛汹涌,或者说暗流涌动。从非法集资到放高利贷,参与其中的,从官员、执法者、金融业者、企业主、普通上班族到贩夫走卒,整个社会方方面面无不牵涉其中。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资不抵债、卷款潜逃时有发生,暴力追债必然相伴而生。“辱母杀人案”所爆出的黑社会性质的讨债手段,限制自由、人身侮辱甚至殴打伤害,并不是罕见孤例,而是普遍现象,只是这一次于欢被逼急了,拿刀捅了讨债者。

 

试想,如果于欢的母亲在资金紧张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能够顺利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出款来,她绝对不可能冒着巨大的风险付出超高的成本从民间借钱。


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难于上青天。没当过老板,很难深刻体会到贷款的酸甜苦辣。如果要是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去申请企业贷款,那无数表格和各种痛苦,会让你觉得办企业好像是在干坏事。如果是炒房去贷款,随便开个假证明,说自己月薪四万,银行会默契的假装不知道,闭起眼睛放贷。 

 

为什么银行不肯放款给中小企业?原因很简单,你的生意不能稳赚钱,银行不想借给你。贷款100万元给小民企和贷款一个亿给大国企,花费的成本是一样的,银行自然没有心思理会中小企业了。 

 

像苏银霞这样无数的中小民营企业老板,构成了中国实体经济最真实的写照。他们很难获得信贷支持,他们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融资成本,他们兢兢业业经营公司很多年,不如北京的一套房子升值多。


房地产摧毁实体经济

 

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实体经济属于釜底抽薪,因为真正形成中产阶级的民营企业们,生活的太困难了。整个市场的资本回报率奇高无比,而实体的回报率低的吓人。如果生产的回报率还比不上通货膨胀,生产物品不如屯货。

 

而“货”,在近些年的中国,集中体现在房地产市场。

 

令人觉得难过的是,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别的房产和厂房,设备等,他们的命运千差万别——房产居高不下,一路高歌猛进;而实体经济相关的厂房,设备,原料和急需改进的技术投入却显得那么的凋敝。都不值钱,都不如地皮值钱。新三板公司卖一套房扭亏为盈的新闻真的让人毛骨悚然,可是众人只是唏嘘,苦笑房价太高。

 

之前,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一个可悲的励志创业故事。

 

一个深圳商人,10年前,以80万元的总价卖掉了一套自己在南山的大房子,还掉银行贷款后,手拿着剩下的60万元去创业。经过这几年努力,白手起家的公司终于开始走上了正轨。辛苦打拼到去年,终于赚到了400多万元纯利润。元旦前,他用这些钱做首付,把自己当初卖掉的那套房子又买回来了。

 

但房地产经济有个最大的恶果,就是利润由寡头分享,其他人很惨。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房地产已经占领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2016年中国GDP突破70万亿,其中全国卖地收入是3.7万亿。在房价构成中,地价约占30%,也就是说房地产创造了11.1万亿GDP,再加上中介,装修,家电家具,估计30%的GDP直接由房价而来。另外,3.7万亿的卖地收入,又拉动了铁公鸡,杠杆率至少是3倍,又是15%GDP。一账算下来,房地产投资在GDP的占比超过45%。 


实业是一切行业之母。但现在,实体滞涨,楼市狂欢。该怎么办呢? 


中国经济下一步何去何从? 

 

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了,现在走的每一步都会对未来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

 

上一次类似情况是1998年。98年国企大下岗之前,当时有两个可能,一是继续印钞维持那些没有竞争力的国企,二是不再输血,国企员工下岗。朱总理没有选择印钞,是真正的调结构,但得罪了太多太多的人。朱总理的改革是真刀真枪,触动灵魂的。国企几千万人真就下岗了,北海和海南的房地产泡沫真的就破了,精简机构真的就减下来了,真的入世了,汇率真的改了,价格双轨制真的取消了。几刀下去,刀刀见红。朱总理的改革虽然让很多人利益受损,但是中国经济一下子就起来了。 

 

1993年,朱总理让海南房地产,一夜崩盘,得罪了多少权贵,他心里承担了多少压力。这个民族之所以有希望,就是还有几个这样的人。 

 

回顾这起案件,秦小明在《刺死辱母背后的中国:泡沫的狂欢与实体的凋敝》中指出——

 

“我们不需要更高的泡沫,不需要更繁荣的金融,我们也不需要二十万一平米的房子。

 

我们需要的是,中国的钱,可以真正地流到那些可以用它们来创造价值的地方去,流到那些能让我们的人民多一点尊严少一点无奈的地方去,流到那些可以消除贫困和丑陋人性的地方去。”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没有实体经济的国家是外强中干的,是虚胖,不是strong。

 

“Made In China”还得继续,中国的实业才是中国经济的脊梁。


「辱母案」背后:

私力救济与高利贷管制


本文源自新浪微博@黄韬_交大法学院 

作者黄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这些天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笔者在这里暂且不打算对判决本身给出任何评价,而是希望谈一下引发这桩悲剧的民间借贷纠纷。笔者的观察点有两个:一个是私力救济问题;一个是所谓的高利贷问题。


从未消亡的私力救济


在中外历史上,纠纷解决的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历来是并行不悖的。类似赵氏孤儿和基督山伯爵这样的同态复仇故事有着极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决斗在西方历史上甚至已经被确立为了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实早在古罗马时期,其《十二铜表法》就规定了:期满债务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扣押家中拘留,并用皮带或脚镣拴住。私力救济的普遍存在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公力救济的供给不足或者成本过高。在中国和西方都曾经(甚至现在仍然)广受欢迎的侠客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对于实现社会正义的低成本替代机制的美好想象。


而进入到现代国家体制时代,随着政府越来越大,公共机构(当然也包括了司法机构)介入社会的能力越来越强,尤其是在政府垄断了几乎一切合法暴力行为之后,私力救济的应用空间被大幅度压缩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国家法律制度不承认任何私力救济行为,比如说在上海社区里弄里还是会有扮演民间纠纷调解员角色的“老娘舅”(这有点类似于英联邦国家所任命的那些负责处理简单社区纠纷的太平绅士)。毕竟正式的、程序化的公力救济机制是比较“昂贵”的,不是所有的社会纠纷都“值得”去通过公力救济的程序来解决的。


就借贷债务引发的争议解决而言,通过购买催债公司或者催债人(在我国有的地区被称为“收数佬”)的催债服务(又可分为委托收债或者转让债权等模式)来回收债务人的欠款是相当多债权人的现实选择,其中甚至还包括了不少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任何国家的民事诉讼及其执行机制都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债权利益百分之百地实现,否则这个国家的纳税人要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并且对于债权人来说,选择公力救济程序可能也是一种金钱成本和时间上的过度耗费,所以寻求私力救济在有些时候反而是一种更为理性的选择。


但是,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现代国家的私力救济机制本质上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最典型的就是商事仲裁:当事方合意选择仲裁的动机在于仲裁比起诉讼更为灵活、专业和高效(一裁终局,不可上诉),同时仲裁程序及其裁决的保密性要求又避免了任何一方的声誉受损。反过来说,如果不能形成这样的合意,任何一方是不可以强迫要求对方接受“私了”的纠纷解决模式,也不能排除对方寻求公力救济的权利。然而,在聊城“辱母杀人案”中,当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恐惧受到威胁和人身伤害而报警之后,当地警察在出警到达现场之后仅仅以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给纠纷定了性,如果这的确是真实发生的情况,那等于是公权力在当事各方尚未形成合意的情况下就放弃了对社会纠纷解决的介入和监督。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于欢是不是也就因此享有了在私力救济程序中进行报复的自然权利(哪怕是超越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边界要求)?这就好比说,在决斗中失利而伤亡的一方是不可以指责对方“违法”的。


但也许警察也是有苦衷的。当有限的警力面对各式各样的社会纠纷时,我们的确无法要求警察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尤其是涉及到民事债务纠纷,警察权力究竟如何介入,这个度是比较难把握的。当然,笔者并不是为警察开脱,这起个案之所以造成严重的后果,警察的不作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笔者在这里想要说的是,面对已经行业化的催债服务,一个最好的规制办法就是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并为其界定恰当的行为边界。可资借鉴的是美国在1977年制定并前后经历了八次修订的《公平债务催收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这部以“消除债务催收人的侵犯性债务催收行为,保证不采取侵犯性债务催收方式的债务催收人不处于竞争劣势,以及促进各州行为的一致性以保护消费者不受债务催收侵犯”为立法目的法律详细列明了催收中禁止的行为,包括骚扰或虐待行为、错误或令人误解的陈述以及其他不公平债务催收行为等。


要知道,当一个事实上存在的行业由于没有合法性的认可而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时候,这会导致行业从业者本身行为的扭曲,而一旦与黑恶势力合流,那更是后果不堪。所以说,因为催债而引发暴力胁迫行为,这并不是私力救济机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私力救济机制被排除在国家法律之外而产生的消极后果。一个合法的、公开的行业会受到来自多方的有效约束,其中并不只是有行政部门(比如警察执法)的监管,事后的司法诉讼、媒体的监督和行业的自律都是可期的。笔者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某些公司化的催收服务提供者事实上有着很强的动力去对催收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这是公司出于对其品牌社会形象维护的考虑(不是为了做一锤子买卖)。对于他们来说,为了个别的债权追索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其实是很不划算的。


高利贷管制的恶果


在“辱母杀人案”中,有一个细节也引发了不少讨论,那就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被追讨的这笔债务是一笔“高利贷”,月息达到了百分之十。有不少人把这一节事实情况与案件的发生进行了联系,认为是违法的“高利贷”导致了暴力债务催收的发生。在笔者看来,本案的发生当然是与这笔“高利贷”有关,但其中的因果关系要慎重思考:不少人想当然地以为是“高利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其实并非是由所谓“高利贷”本身而导致的,实际上却是那些限制或者禁止“高利贷”的法律所造成的恶果。


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样的利率水平是所谓的“高利”?如果一笔民间借贷交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那约定的利率水平自然是反映了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资金稀缺程度(换句话说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如此一来,基于市场供需关系而约定的20%的年息算是“高利”吗?如果不算,那30%算吗?要是40%或者50%呢?到底由谁来决定怎么才构成了“高利”呢?


从现行的法律文本来看,这个标准似乎很清楚。2015年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把这一界线定在24%。但其实谁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科学地”被计算出来的。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立法者或者公共政策制定者竟然有能力制定出一个可以适用于所有通货膨胀水平下的“高利贷”标准(假如现在的年通胀率超过24%怎么办?这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啊);同时,他们也竟然可以制定出一个适用于各种信用水平的债务人的“高利”借款的统一标准。


一个非常合乎逻辑与常理的事实是,信用水平的不同会导致借款人所获得借款的利率水平有极大的差异。对于放贷人来说,信用水平低的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欠款的概率会增大,为了补偿这部分额外风险,要求一个更高的利率水平是极其合理的,否则交易不可能发生。此外,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与其合作者在分析了清朝近五千件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命案之后发现,由于高息的贷款不受官府保护,因此贷方在讨债时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比如纠纷过程中贷方被打死的概率远高于借方),因此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被进一步抬高的原因。


好了,我们回到“辱母杀人案”,苏银霞以10%月息(也就是120%的年息)所获得的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呢?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毫无疑问是的。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根本不是高利贷。要知道,苏银霞在获得这笔借款时已经背负重债,信用水平几乎为零,已经上了最高法院的失信黑名单,也就是成了媒体所称的“老赖”。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有债权人愿意以24%以下的“合法”利率水平向其提供借款?为了维持企业的短期资金流动性,对于苏银霞来说,以10%的月息水平获得借款并无不合理之处,也许她当初就是指望这笔所谓的“高利贷”来保证企业活下去,这样才有可能迎来生意上的逆转。


再往下分析,既然这笔借款被法律界定为“高利贷”,那意味着债权人如果走公力救济(比如诉讼)的渠道是不可能执行借款契约的,法院不会保护“非法”的交易。这种情况下,私力救济就成为了债权人的最后选项,并且由于不可能通过“上法院”来追讨本息,那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承诺就成了相当一部分债权人实现债权利益的不二选择了。根据前文陈志武等人的实证研究,暴力催债事实上对于债权人一方来说未必有利,死亡概率会更大(本案中催债人的结局似乎也印证了这个事实),他们也是在冒风险。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高利贷”,所有的“高利贷”都是法律“发明”出来的。我们常常把“高利贷”与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但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的根源恰恰不在于“高利贷”本身,而在于禁止和限制“高利贷”的那些法律政策,是这些法律政策把相当一部分的所谓“高利贷”借款交易排除在了国家公力救济机制之外,任由它们进入无节制的私力救济领域。要知道,一旦公共暴力缺位了,那私人暴力就一定会出现,“辱母杀人案”就是这么发生的。


同话财经综合自:房屋屋(its-home)、花卷财团(huajuanlicai)、快刀三侠(kuaidaosanxia)、经济学家圈(dalianpapapa),若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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