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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楼市“号头费”潜规则遭曝光!市政府终于出手采取措施了!

2017-04-25 同话财经

售楼处买不到房!

中介经纪人却称拿“号头费”能买?



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立即成立了由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行为。


截止到4月23日,

联合调查组已约谈多个楼盘开发商

和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

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查阅了相关购房交易记录,

要求开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堵塞漏洞,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源,

应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

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布举报电话。

据悉,联合调查组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拨付预售监管资金;


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暂停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手续;


对经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对有违法行为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广大市民如发现炒卖房号的行为,

欢迎向联合调查组举报,

举报电话:

0551-62674029(房产)

12358(物价)

12315(工商)

合肥楼市中收取“号头费”的现象到底有多严重?

这一切还要从前几日的一篇报道说起

☟☟☟


合肥市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之一,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合肥市政府去年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然而,

记者调查发现,

合肥多个楼盘销售过程中,

有一种名为“号头费”的隐秘费用,

即购房者在合同价之外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才能从这些楼盘购房!


售楼处买不到房

中介经纪人却称拿“号头费”能买


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前往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某楼盘售楼处。在当地,该楼盘有着“神盘”称号,因为虽然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没有特殊渠道,其实很难买到该楼盘的房子。记者询问是否还有房源、楼盘均价多少,销售人员都回答“不知道”。


虽然在售楼处买不到房,但与此同时,却有多名中介机构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只要愿意支付“号头费”,就可以在该楼盘买到房。“号头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距该楼盘售楼处两三百米的临街店面中,有多家房产中介机构。记者走进其中一家“奇点地产”咨询。经纪人说,他们有多套房源,缴纳“号头费”就可以买到。


一名经纪人带着记者前往该楼盘F区4号楼看房,根据不同面积的户型报出了“号头费”。113平方米的新房,单价1.42万,再加上号头费22万元,合计182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约16150元;94平方米的,号头费17万元;135平方米的,号头费28万元。


采访过程中,记者遇到了一名正在经纪人带领下看房的赵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很想买该楼盘的新房,但是通过正规途径根本买不到,要想买房,要么支付一二十万元的“号头费”,要么找特殊关系。


记者探访多个楼盘发现,“号头费”问题并非个案。另一处名为“保利爱家”的中介机构经纪人表示,通过他们也可买该楼盘新房,其中,110多平方米的,“号头费”22万元;90多平方米的,17万元。记者表示“号头费”太高,对方又提供了其他楼盘,一家楼盘“号头费”8万元,另一楼盘的“号头费”12万元。


一名姓丁的购房者告诉记者,他去年9月在合肥一家楼盘买房时,楼盘售楼处人员告诉他必须先支付90多万元的“号头费”,才能在该楼盘获得购房资格。他把90多万元转账到售楼人员指定的第三方私人账户后,才拿到购房确认函,缴纳了30多万元的购房首付。


交易过程不留任何凭据

中介机构称每单可获2万元“辛苦费”


据经纪人介绍,110多平方米的“神盘”楼盘房源,购房者需要先缴部分“号头费”5万元作为定金,经纪人带购房者前往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随后,购房者要将剩余17万元“号头费”交给中介机构,并按购房合同要求,交付房款首付,办理房贷手续。

不过,“号头费”不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内显示。中介机构以现金形式将“号头费”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不给中介机构任何凭据,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所有责任由中介机构承担,开发商可称与其无关。


中介机构经纪人称,由于开发商受政府调控措施限制,销售价格最高不能超过备案价,所以开发商利用中介机构作为“白手套”,避免受到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中介机构一般可获得2万元“辛苦费”。


但“神盘”售楼处销售主管否认了中介机构为开发商套利的说法。他说,“号头费”与开发商无关,售楼处专门对此进行了客户提示。针对为何在楼盘售楼处买不到房、通过第三方加“号头费”就能买到房的质疑,该销售主管说,因为马上要开盘的房源早在开盘之前就已经被客户全部预订了,所以这批房源客户无法在售楼处买到。


记者调查发现,关于“号头费”的举报也时有出现。合肥市物价局去年底接到了蜀山区求实领势学府多名业主的举报。业主举报称,求实领势学府房源销售过程中收取了购房合同之外的20万-35万元不等的“号头费”。


物价部门与房产部门对此联合调查,但是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有效凭据,难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只能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在监管部门压力下,开发商给业主提供小区车位,并将之前的“号头费”作为车位费用,举报的业主这才撤回申诉。


一名姓黄的购房者说,他为了在求实领势学府买房,房价之外缴纳了27万元“号头费”,他后来发现小区内很多业主也都交了“号头费”。“开发商非常狡猾,收取‘号头费’不接受银行转账、不开具收据,我当天去银行取了27万元现金,交给了开发商,才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监管部门

多次接到举报却难以查处
“号头费”流向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号头费”流向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如上所述经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

二是经中介机构交给可以从开发商处拿到房源的特定关系人,他们从开发商处获得房源,再转手加价,委托中介机构销售。

对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号头费”经由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会面临偷税问题,属于刑事犯罪,性质严重。


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


记者采访时,物价部门认为,物价部门之前也接到一些“号头费”的举报,但都是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没有相关票据证明,难以处罚。


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多次接到过“号头费”的举报,但是每次均查无实据。如果存在收取“号头费”,这是价外加价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监管,房产部门将会积极配合查处。


代理过“号头费”诉讼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说,“号头费”难以查处的关键,是因为一些开发商逃避监管,通过第三者或者中介机构收取“号头费”,购房者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维权困难。


“‘号头费’如此普遍,已经成了众人皆知的潜规则。”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说,如果购房交易达成后,购房者就“号头费”提起维权诉讼,法院依法对此作出裁决,“号头费”需要退还,同时购房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所购房屋要还给开发商。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损失反而更大,所以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意愿很低。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加强楼市调控措施的背景下,“号头费”是多方市场利益主体规避政府调控措施的合谋,建议尽早堵住漏洞,否则政府调控措施容易被悬置,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本来高房价已经买不起房了,

现在又迎来了“号头费”!

希望多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

可以彻底整治此现象!

还市场公正!


来源:合肥在线(hfzx365)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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