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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3.15】 2016彰武县消协维权典型案例(一)

2017-03-14 彰武时讯 彰武宣传

激活机再次售卖  消协助消费者维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刘xx于2016年7月17日在彰武县哈尔套镇xx通讯购买了价值3650元的苹果6手机一部。2016年9月27日手机损坏,于是到阜新市苹果售后进行维修,客服查询到该手机于2016年6月14日已经被激活,消费者认为商家卖给她二手手机,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于是投诉到彰武县消协进行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手机虽然是正牌苹果6手机,但是是苹果公司售后更新机,按规定不允许销售,只能在维修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替代机暂时使用,鉴于经营者也不知情,误购进误销售此款机,经消协调解,经营者给予消费者办理退货,返还退货款3650元,并给予赔偿款235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经历了一次特殊的购买过程,由于苹果手机是大品牌手机,生产厂家有严格的销售售后规定,正常消费者购买的正牌手机,应由消费者本人负责激活使用,每个手机都有专有的序列号,而且每次维修,维修卡都有记录,苹果公司售后也根据序列号掌握维修次数,本案中,消费者因手机出现小问题,到苹果手机专卖店客服进行维修,从客服处了解到所购手机在购买前已激活,维修时间应从激活之日算起,而不是消费者购买之日算起,虽没有维修记录,是正牌机,但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消费者也是按正牌机的价格购买的,依据《新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案,经营者虽然自己不知情,误购进售后更新机,但也有不可脱卸的责任,所以,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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