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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学习】党员干部用微信千万别“任性”

2017-07-17 辽宁日报 彰武宣传



  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如何使用微信?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因不当使用微信而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日,我省辽阳市率先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的通知》,值得借鉴。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微信

已成为不少人的“装机必备”

然而,随着普及度越来越广

一股值得警惕的暗流

也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悄悄涌动

从在“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到在微信群发放红包拉票贿选

再到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一些不守纪律的苗头在开始出现

作为党员干部

微信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如何在使用时找准定位、站稳立场?

纪律无小事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千万别“任性”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那么,党员干部究竟应该怎么使用微信呢?

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

  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执行党纪无死角,微信也不例外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近日,我省辽阳市就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做到“六严禁”、“五主动”,值得借鉴。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做到“六严禁”


  1、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文章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禁止转发黄色及不健康图片或视频。不准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严禁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禁止散布传播谣言及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不准在微信等网络空间传播或制造谣言,尤其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严禁破坏网络宣传阵地,避免引起社会危害。

  4、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5、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准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传播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6、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开网店、做微商,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要倡导“五主动”


  1、主动为网信部门提供舆情支持。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和政治敏感性,在遇到负面或不实、不良信息传播时,要主动与网信部门联系,并协助网信部门积极查找信息源头,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传播。

  2、主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为移动舆论场注入正能量,提高对正确舆论信息的传播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舆论环境,掌握网络舆论传播的主动权。

  3、主动街拍正能量图片并上传"朋友圈"。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在微信上传播社会好人好事,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最美女护士"、"挺举交警"等类似事件,要主动拍摄现场图片,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以便更好的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4、主动实行微信群、微信群成员实名制。以单位名义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及群成员要一律采取实名制,定期加强工作沟通联络,互相提醒与监督,不发布、不议论不实微信内容。

  5、主动落实官方微信公众号主体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加强内容采编和后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行立改,对落实责任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误导向的发布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纪律不分线上线下

微信是一种社交工具

是带着“朋友圈”的公共空间

不管在现实工作中还是虚拟社交里

党员干部都要一把纪律尺子量到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辽阳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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