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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重磅!阜新出台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阜工作实施意见,九大优惠政策等你来!

2017-11-16 彰武宣传

核心提示

近日,阜新市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阜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补贴、职称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落户等多方面政策。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阜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17〕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精神,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和引导市属及以下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多不超过2年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0.5%的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重点吸引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氟化工、皮革等重点行业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3年每人每月500元—1500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在阜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的及在阜新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7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六、对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回阜租赁场地创业的,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00元,补贴金额上限为每年1万元、下限为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在阜购买商品房,依法缴纳五险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3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五险)和高校在校生在阜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八、对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实行职称评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或聘任。鼓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九、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原籍为阜新市的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迁入地为阜新的《迁移证》即可办理回原籍落户手续;原籍为本省其他市或外省的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可在就业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阜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税收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同时,做好吸引高校毕业来阜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搭建服务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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