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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彰武县互换并地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2018-01-04 彰武宣传

【前  言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抓好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就是农户承包地互换并地。二轮土地延包以来,我县普遍采用按地力等级分地,有的农户承包地多达十几块,耕种十分不方便,农机作业难,水利设施灌溉难,种植高效作物连片难,也制约了土地流转。这种农户承包地过于分散、过于细碎化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互换并地是在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村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把农户承包地小块并大块,多块变整块,分散地块变集中。在这个过程中,农户合并完的地块面积不能小于确权面积,必须保障农户的承包权益。互换并地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破除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解决广大农民一家一户期盼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承包地过于细碎化的问题,进而逐步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连接,使农民成为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为圆满完成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编写《彰武县互换并地知识问答》一书。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存在缺点和遗漏,敬请批评指正。



彰武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


1、 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把群众愿望作为我们改革的方向,把群众需求作为我们改革的动力,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改革的归宿。正确运用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内涵,科学引导群众互换并地工作稳妥实施,为发展现代农业、为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2、开展互换并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三是坚持促进生产的原则。以提高生产效率为核心,适度规模集中,便于结构调整,降低生产成本。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查、有章可寻,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正确运用村民自治的权力。

五是坚持手续齐全的原则。签订正式的合同,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权益,有效化解人地矛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顺应民意, 以农村土地确权到户登记面积为基数,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3、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的好处是什么?

一是促进水利设施高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十年九旱的情况下抗旱自救的问题,有效降低抗旱成本,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利用效果最大化;二是促进农业机械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三是促进土地流转,有效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四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大宗地块,既有利于域外投资的引进,也有利于农业以外的投资引进;五是促进人地矛盾的化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美丽农村;六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效监督集体资产流失;七是促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提高和扩大农业的安全生产规模和效益。

4、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一是实现农户承包地块相对集中到1—2块,有条件的归并到一块。二是确权给村集体的地块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连片。

5、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农户互换并地基本流程:成立组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确定并地方案→地块评级→抽签换地→现场测量定界→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农户确认→结果审核公示→建立登记簿→完善数据库→资料归档。

6、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的工作步骤是什么?

(一)成立组织。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试点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换并地工作指导组,负责政策宣传、各环节工作指导、矛盾调处、调度督查等工作。以组为单位,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农民代表组成的5—7人工作组,在乡镇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推进互换并地工作。 
   (二)宣传动员。采取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召开村民小组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互换并地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乡镇、村组干部要深入村民、农户家中座谈交流,逐户征求意见。通过宣传,让村民了解政策,打消顾虑,形成共识,赢得广大村民的支持配合,从而充分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变“要我并地”为“我要并地”。 
   (三)制定方案。 
    1、调查摸底。乡镇组织互换并地工作小组成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础上,摸清宅基地、坟地、林地、机井、道路、沟渠、流转土地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张榜公示3天。 
    2、拟定方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互换并地工作小组,草拟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细化,每个环节都要明确标准、原则。方案(草案)公示3天,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民主议事”程序审议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后执行。实际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一村(组)一策。

 3、评定等级。根据土地肥力、地块位置、生产条件等,确定土地地块等级,张榜公示3天,经村民小组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四)组织实施。 

  1、抽签换地。组织农户进行两轮抽签,第一轮抽顺序签,确定农户互换并地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地块签。按照农户第一轮抽签顺序,确定农户互换并地顺序。 
   2、测量定界。按照农户互换并地抽签顺序,现场测量,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并对地块权属、界限、土地类型等信息进行现场指界,填写相关表格。 
   3、制作宗地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并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表格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五)核实公示 
  1、结果公示审核。公示期为3天。同时,保留影像资料,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审核。 

  2、建立登记簿。乡镇对村上报的农户互换并地资料初审后,根据审批结果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六)档案归档 
  1、调整数据库。对实施互换并地的村民小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整更新。

   2、资料归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户互换并地工作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7、土地确权后续问题处理及互换并地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

2月8日前各乡镇要完成一个整村推进的村,其余各村完成一个整组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开展一个、成功一个。春节之后到春耕前再推进一批。

8、三四等地折补一二等地的怎样互换?

村、组多方征求意见,根据不同地类科学做好评估,准确进行面积折合,最后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

9、承包经营户整户消亡后,其此前以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应当如何处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还是应由接受流转的主体继续经营至流转期限届满?

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户。农户整户消亡的,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即应消灭。该农户消亡前流转让渡的承包经营权,在整户消亡后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主张收回或者收回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接受流转的主体继续经营至流转期限届满,但剩余年限的流转收益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0、其他方式承包地合同没有到期,不能收回,怎样互换?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开展互换并地的,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会议讨论通过按原合同面积调并地块,维持合同到期,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按“民主议事程序重新组织发包。

11、非整户消亡的土地能否抽回用于新增人口补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承包期内非整户消亡人口的土地不能抽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新增人口补地,(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12、二轮延包后村集体原收回的承包地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村里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村里已经按照省里政策,收回或者调整承包方家庭死亡人口承包地的,收回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农村青年承包地的,原则上不再退还。

(2)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用其他土地重新承包给这些人口。

(3)对进城务工没有参加二轮延包、户口仍在农村的人员,在土地确权登记的时候回村要求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可以经过村民协商解决。

(4)二轮土地承包后,少数农户为逃避税费,指是口头向村组干部要求将土地交给集体后,就外出务工,村集体已把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户耕种,现在原承包户要求收回其承包土地的应履行民主议事程序,通过“六步工作法“讨论决定。

13、整户消亡界定依据?

整户消亡是以二轮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为依据;确权登记后以登记簿为依据。

14、参与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三年)怎么互换?

耕地轮作试点项目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轮作协议,坚持谁种谁得的原则,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坚决确保项目继续实施。

15、互换并地工作完成后,数据库是否需要重新完善?如果完善怎么完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互换并地工作完成后,数据库要进行重新完善;完善工作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数据库完善经费由县里负责,互换并地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16、未进行二轮延包的村组,怎么处理?

未进行二轮延包的村、组,发包方抓紧时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或者户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土地发包方案,开展二轮发包同时结合互换并地工作一并完成。

17、五保户死亡,由他人安葬,村委会给予补地政策的怎么处理?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五保户死亡的属于整户消亡范畴,其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重新组织发包。由他人安葬,村委会给予补地的,属于政策性补地,对这类土地的处理可以结合《彰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40问》中的第38条解答进行处理,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

18、开展后续问题处理和互换并地工作时出现信访案件、纠纷、对抗阻碍开展工作的县里相关部门是否能全力配合?

县里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对各乡镇确权后续问题、互换并地工作时出现的信访纠纷案件全力配合。同时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分类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对于因开展此项工作引起的信访案件和突发情况,要依照法律政策在基层调解处理,做到矛盾不出村,信访不出乡镇。

19、对农户持有的荒山、荒坡等承包合同的真实性由谁来鉴定?

   农户承包合同真实性鉴定工作应由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鉴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记录、账簿等进行确认。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流转承包地并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并地后该承包地登记在原承包方名下,土地由现经营户进行经营至合同期满。原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如果代表人为夫妻双方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地后可以登记在现承包人名下。


21、宅基地标准是多少?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村,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三)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22、国土部门能否提供宅基地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建设用地数据?

如确有需要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国土部门解决。

23、农户在自家承包地未取得相关手续建房问题怎么处理?

   属于违法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应拆除恢复原地类。

24、国土二调面积内的耕地,被畜牧部门确定为草地的如何处理?

国土二调面积的耕地,以国土二调为准。

25、排水渠、条田沟的行业标准是多少?

排水沟、条田沟标准是按集水面积计算,集水面积越大,排水渠的断面就越大。

26、排水渠、条田沟等水利设施被农户开垦耕种的问题怎样处理?是否允许耕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9号令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侵占、毁坏农田水利设施,违反此规定承担责任。因此,排水渠、条田沟应保留,不允许耕种。

27、河滩地是否允许村民委员会对外发包?

根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河滩地由县政府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因此不允许村民委员会对外发包。

28、退耕还林地,合同未到期,农户要求复耕的怎样处理?合同已到期,农户要求复耕的怎样处理?没有林权证的怎样处理?

(一)退耕还林地合同及补助未到期,农户要求复耕的:

该情况因退耕户还在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国家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论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坚决不允许农户复耕。

(二退耕还林地合同及补助已到期,农户要求复耕的: 

该情况因国家尚未出台期满16年退耕地还林管理办法,必须按照《森林法》要求依法采伐,用材林达到16年可以申请采伐,防护林达到21年可以申请采伐。

(三关于没有办理林权证情况的:(1)已经享受 “退耕还林后八年补助待遇”的:无论是否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只能按照《森林法》申办林权证。

(2)没有享受过“退耕还林后八年补助待遇”的:地块经国土、经管、林业等相关部门认定,真正为基本农田属性的,可以由各乡镇完善相关证明手续,上报县国土、农经总站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建议该意见向省级经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恢复基本农田耕地属性,享受农业相关补贴。

29、绿色通道占用二轮延包耕地,农户要求还耕问题怎样处理?

参照第28条问题解答(三)进行处理。

30、原是防风林带,现已被农户毁林耕种的土地是否恢复原状?

可查阅相关年度的林业资源和国土资源小班图,如果确认是林业用地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必须无条件定期还林。

31、在集体机动地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种植树木,现要求砍伐的怎么处理?

该类型林地可由林业、农业和国土部门共同确认,属于基本农田属性,要按照不享受补助的耕地造林管理,即:按照彰武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林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 “农民及境内外造林投资大户承包在册耕地的、自愿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优惠政策、且征得耕地使用权所有者同意,可自行植树,其地类按在册耕地管理,自由采伐。向林业局申请“非林地采伐许可证”自由采伐。                 

32、对涉及农户在自己承包地内栽树,但不享受退耕还林等政策性待遇的,如果在并地互换时需要伐树的,是否需要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可以简化手续?

参照第31条问题的解答进行处理。

33、如果工作中产生新的问题怎么处理?

工作中如遇新问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依法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批。

以上问题,由彰武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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