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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0天4起辱警案件 看兰州警方如何为民警担当

2017-08-22 9527 藏蓝观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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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警种中长期处于基层一线,维护交通安全、保证交通秩序的一个最强有力的屏障,他们夏守三伏、冬候三九,别以为交警那只是一种职业!这群人心中更多是一种职责,他们的责任与使命是用自己的生命,用生命守护这个城市每个出行人的安全。


如果离开了交警,这个社会的交通秩序靠啥维护?靠道德?靠你我的自我约束,别闹了,那只是键盘侠和圣母婊的想法,人民群众可是需要这群最可爱的人,在这里,我只想说,圣母婊和那群不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傻逼们,请滚远点!


近期新闻报道中,仅810日至19日短短10天之内,兰州市已经连续发生4起驾驶员辱警案件,每一起案件都是违法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交警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后心存不满,恶意别警车、骂交警。


兰州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有礼有节、依法处置!为全国公安在处置此类案事件中树立了榜样!


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看到别家的公安局在处置此类案件中如此给力,为一线民警打造高保障的执法环境,真信羡慕!为兰州公安点赞!


下面咱们回顾这几期案事件,看兰州警方是怎样的担当!

一、8月10日

宝马司机追逐警车 辱骂民警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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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午11时许,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滨河西路派出所文职李某驾驶一辆警车与李警官(女)返回单位途径南滨河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附近时,一辆号牌为甘A377U7轿车不文明驾驶,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李警官当即指出对方不文明驾驶行为并与对方理论时,遭到对方的辱骂,且违法行为人事后将手机拍摄的视频发到微信群公然侮辱李警官。


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指定秀川派出所介入开展调查。秀川派出所迅速调取了违法行为人拍摄并发到网上的视频内容,并对甘A377U7轿车车主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违法嫌疑人为大西北二手车市场苏某某。8月11日,秀川派出所依法传唤苏某某,经询问和多方调查,违法行为人苏某某如实陈述其于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许,乘坐同事姚某某驾驶的轿车,途径南滨河中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时,因行车问题与乘坐警车的李警官发生矛盾,进而用手机拍摄视频,追逐警车,辱骂民警,并将视频发至微信群,导致视频内容在网络迅速传播,对李警官个人造成极大伤害。


根据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及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秀川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追逐警车公然侮辱李警官的违法行为人苏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二、8月12日

女子违停堵塞交通 交警执法反遭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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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山路亚欧楼底下停车场有三排车辆正在排队进停车场,造成了道路拥堵。交警便去停车场门口进行疏导,在交警的指挥下大部分车驶离了门口,只有一辆白色车车主不听交警指挥,拒不驶离。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交警进行了拍照处罚。此时,白色车车主开始指责并且辱骂交警……随后临夏路派出所民警赶来到现场,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通过询问调查。最终,该女子因涉嫌阻碍执法,被处以拘留五天的处罚。


三、8月15日

女子醉驾大闹执法现场 侮辱谩骂踢伤民警


8月15日凌晨1:54左右,兰州东岗交警大队民警在兰州东湖宾馆十字进行路检路查时,车牌号为甘A8OD**的小型车辆上的驾驶人刘某涉嫌“酒驾”违法行为。民警要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驾驶人刘某不但不配合,还大闹执法现场,侮辱谩骂现场警务人员长达10分钟左右。


警务人员多次劝阻和警告无果后,只能强制驾驶人刘某乘坐警车去往医院。警车抵达康复中心医院后,警务人员马辉下车打开车门,要求驾驶人刘某下车,谁知刘某突然躺倒在后排座位上,并用脚猛踹马辉,马辉避闪不及被驾驶人踹伤了右臂。为了不影响医院的医疗秩序,警务人员只好将刘某控制住迅速带至辖区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的办案区,警务人员耐心的解释、劝解刘某,等待刘某的情绪平复之后,民警到康复中心将医务人员接到派出所,现场对刘某采取血液样本后带至医院进行检测。待医院检测结果出来,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驾驶人刘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四、8月19日:

奔驰女司机违停被拍照 竟暴力追堵别停警车

8月19日下午3时22分,安宁交警大队执勤中队民警驾驶警车甘A10383巡逻至建宁东路“枫林小筑”宾馆附近时,发现有一辆甘ANR125的奔驰轿车在路边停放,因该路段为机动车禁停路段,民警遂对该车辆的违停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然后驶离该处继续巡逻。当巡逻车行驶至建宁东路火电公司附近时,甘ANR125车辆追逐至巡逻警车左侧,并强行变道用车头别停巡逻警车,巡逻民警立即刹车,造成两车碰撞。



事故发生后,甘ANR125车辆驾驶员曹锦(女)与另一名乘坐人员下车指责民警拍照不合法,民警一边解释并通知安宁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出警。事故民警经勘查判定甘ANR125车辆负全责,该车驾驶员曹锦同意责任认定。目前,此事已上报交警支队,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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