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承包南通市三星镇政府,可以吗?
公众号也连续3天没有更新了。
无他,原因是我从北方到南方窜了几千公里,没有时间看新闻,也没时间写评论。
昨天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突然发现南通“穿制服的人抢卖甘蔗的老人”刷屏,立马着急上火,想骂人。
怎奈,旅途劳顿,暂且作罢。
今天一大早,又刷到了这个新闻,就突然冒出一个奇怪的想法:我想承包南通市三星镇政府。
可以吗?
我看应该可以!
原因也很简单,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的市容管理都外包了,镇政府为什么不能外包?
有个很操蛋的事儿:
73岁蔗农老张推着自行车上街卖自种的甘蔗,遭“市容人员”粗暴围抢,并且搜翻老人口袋。甘蔗被围抢之后,老人当街号啕大哭,所传视频刺痛人心。
“市容人员”的单位立马就耍起了不要脸。
他们说,已向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对他暂时扣留物品......”
但凡要一寸碧莲,就不会如此厚颜无耻,如此颠倒黑白。
正义的网友们穷追不舍,三星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市容人员”并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而是来自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承担市容管理......
不打自招!
原来,是南通三星镇政府把市容管理权“外包”了。
一个市容公司,弄得像个衙门;一群彪形大汉,咋看咋像打手。
他们身上的“制服”,也不过是几片遮羞布。
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企业呢?
我查了一下,经营范围包括“城市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乱贴小广告的市容管理服务;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
这些都是政府部门的权限,怎么能成为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
南通甘蔗事件典型的“权力外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南通这位卖甘蔗的老人,即使违法摆摊、违法沿街叫卖,也应该由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来纠正、处罚。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行为,这只能由执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
如此说来,性质就变了。这不是普通的城管跟商贩之间的矛盾,而是“权力外包”的问题。
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确实牛掰,能注册到“市容管理”,能承包到执法“权力”,匪夷所思!
必须明白,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基层的执法权也需要法律授权,它不能私相授受,也不能“外包”。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容由营利性的公司行使。否则,就是越过了边界。
这次事件当中,要求一家公司承担“公共管理”职责,去处理占道经营等轻微违法,就是以违法处理违法。
这样,即使南通街头干净了,但一些人更脏了。
所以,人们关注老人甘蔗被哄抢,其实是质疑基层执法权为什么被一纸合同“外包”。街头执法、查封、暂扣、没收等行政行为,不能由一家商业公司来行使。
我顺便问一下南通市政府,三星镇政府也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单位,“外包”吗?
我快退休了,我的一些同学、朋友也都闲了下来,他们有的有政府部门工作经历,有的是商界精英,有的在文化界小有名气,我们能不能也注册一家公司把三星镇政府“承包”了?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