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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信权落实情况如何?大成刑委会公益调研数据揭晓答案!

2017-12-21 大成刑辩 大成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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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通信权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该项执业权利究竟是什么状况呢?有媒体曾报道,律师通信权行使被阻碍的现象较为普遍。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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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通信权的行使情况有何

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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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权力行使不畅的主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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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之道又在哪里?

对于这些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通过微信问卷的形式,于2017年11月初面向全国的律师同仁发起了律师通信权公益调研活动,并带来了最新答案!

保障律师通信权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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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委会启动公益调查

权利保障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对于保障律师通信仅,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且看小编为你细细梳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项权利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律师行使此项权利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即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通信,并不需要经过公检法机关的允许。


2017年10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下发法工委函[2017]73号文件,在确定此项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办案部门不能以“办案需要”对律师通信权进行限制,并对律师的通信权如何救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落实,同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大成刑委会围绕律师通信权问题设计了一份包含33个问题的答卷,充分发动全国各地的律师以微信在线的方式转发、填写,采集数据

本次律师通信权问卷公益调研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已经收到来自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效答卷486份。其中填写答卷最多的有山东省、北京市、湖北省、上海市、河南省等。

用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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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律师通信权“卡”在哪里



那么,这些调查问卷中都反映了什么热点问题呢?让我们继续向下看!↓↓↓


调查项一:《刑法诉讼法》关于律师通信权规定内容的总体情况

  54%的执业律师认为“有进步、但仍须完

善”

  近42%的认为“问题严重”

 有396名律师回答“没有与在押犯罪嫌

人、被告人通信的经历”,占比超过

83%

调查项二:实践中,对于律师通信权的阻碍来自哪里?

 超过64%的律师回答:看守所

 超过29%的回答:侦查机关

调查项三:在执业过程中,如遇到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被阻碍的情况,应如何保证有效实施

 超过63%的律师认为:“应设立独立于

看守所系统的机构接受、处理律师的

投诉,”而不是选择依靠看守机关、

查机关。

调查项四:“有过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经历的情况”

 90名律师中,其每个案件的通信次数

绝大数为1次

 而该90名执业律师中,有20名律师

通信被阻碍向看守所、检察院或当地

律协进行过投诉。


 由此可见,《刑法诉讼法》关于律师通信权的规定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被充分地、有效地落实。

调研说明:

鉴于本次调研问卷是在微信群发送、传播,填写的律师遍布各地,但并不具有地域的平均性。因此,可能存在多个律师对同一个看守所一致的回答,从而引发一定程度的数据重复,亦或存在受访者所在地区看守所能够正常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但部分律师对自己应有的执业权利重视不够,因某种原因不经常或不愿采用律师通信方式。

四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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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通信权利”非正常行使

对于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不能正常行使的原因,填写问卷的律师普遍认为,造成该问题的四个主要原因依次是:

NO.1  

 部分司法机关对保障律师通信权不够重视;

NO.2 

法律保障制度尚有完善空间;

NO.3

部分律师对自己的执业权利不够重视;

NO.4

部分律师认为“通信可能存在一些负面作用”

 小贴士:

在第四项原因提到的“负面作用”,是指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如果涉及到案情,担心信件文字内容被曲解、不当理解,招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那么,律师通信权的正常实施有什么优势呢?

 有超过1/3的律师认为“能够相应减少会见

次数”。


(向上滑动启阅)

优势分析:

01

律师能够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对于一些相对简单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通信的方式与其在押的当事人沟通,从而避免去看守所排队,减轻看守所警察押解的压力




02

调研结果显示,参与答卷律师属地看守所“随时去都能够有位置会见”的回答仅92例,占比不到20%。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自2012年修改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增加(也包含律师服务意识良好、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带来的会见次数增加)造成会见压力。这就要求律师会见必须提前排队或者预约,而保障律师通信权可以在一定程序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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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通信权”有效落实

通过律师通信权公益调研活动我们看到,参与调研的律师就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权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入手,保证律师通信权的有效落实:


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律师通信权的立法;


建议公检法司律协等部门积极协调,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律师通信权落实;


建议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看守所积极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通信权内容的规定。


此外,就律师通信权问题,对信件的内容、通信形式、看守所转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等一系列细节问题,也有相当数量的建议或意见值得参考。

大成刑委会将继续收集相关数据,届时将就此次调研问卷的数据内容归纳整理后,按照法定程序渠道反映给立法主管部门,以此推动律师通信权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从而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情怀,未完待续……


 数据统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凌必军

 统筹整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于兴泉

 本期内容编辑: 赵燕

大成辩护人

大器天成 刑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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