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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日 | 民进中央:呼吁推进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

民进网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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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博物馆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备案博物馆达5535家,比上年增加181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710家。全年举办展览2.86万个,接待观众12.2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亿多人次。

在博物馆事业日益繁荣的背后,关于博物馆管理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法律制度问题,成为民进中央关注的话题。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民进中央将提交提案,呼吁推进我国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考古发掘品管理办法》,当我们看到名目繁多的这些管理办法,是不是会有一种头大的感觉?民进中央对此总结出我国博物馆法律制度体系的“三多”特点:法律效力层级多、制定主体类型多、低位阶文件多。

在这些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文件中,由国务院发布、2015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博物馆条例》是最高效力位阶的博物馆行业法规。但由于存在大量制度制定主体,因此许多制度在内容、效力上存在相互冲突之处。

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1200多份,直接针对博物馆的规范性文件也多达90多份,如国家文物局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考古发掘品管理办法》等。此外,现阶段我国博物馆种类多种多样,除隶属于政府文化文物部门的博物馆外,还有大量博物馆分别隶属于其他政府部门、部队、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等,隶属关系极为复杂。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现有法规效力层级过低,博物馆行业内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的现象屡见不鲜。制度间的冲突客观存在,加大了监管难度;部分制度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此外,还存在博物馆备案、藏品的鉴定评估、法律责任等制度空白,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极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份题为《关于推进我国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的提案》中,民进中央建议制定统一的博物馆法律作为上位法通过高位阶的法律明确博物馆的定义与法律职能,协调博物馆行政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健全博物馆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应通过制定“博物馆条例实施细则”,对《博物馆条例》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条例中规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加以明确,以加强《博物馆条例》的可操作性,以便实现《博物馆管理办法》等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与《博物馆条例》的统一协调。

民进中央还建议,根据《博物馆条例》施行的客观要求及我国博物馆工作的客观实际,应尽快完善博物馆备案、博物馆藏品鉴定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应当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博物馆的特点设定权利义务,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微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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