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全教材】王宝强离婚闹了这么久,到底哪些是跟我们普通人有关系的?

2016-08-18 红萝卜 天生这么红

上周日凌晨,王宝强“离婚声明”的微博一出,刚开了一个周的奥运会就像提前闭幕了,接下来的这个周,和王宝强离婚相关的大大小小的消息占据了各种头条。




走在路上都能听到身边的行人都在讨论王宝强,天天快报甚至专门开了个王宝强频道!




而这件事对我们这些普通人到底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第一,王宝强和马蓉以真人秀的形式,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普法课。我们第一次发现,原来婚姻法是这样的,离婚的时候财产要平分,出轨好像并不影响财产分割。


第二,大概就是已婚夫妻中小小地刮起了一场财权危机——虽然下图这个可能是调侃,但是很多在家里从来不管钱的老公或是老婆心里估计都惊恐了一下下。



第三,未婚人士心里对婚姻又望而却步了一点点,尤其是钻石王老五们,可能已经在想着将来结婚的话要怎么提前定协议了。


第四,像我这样的公众号一边吃瓜看戏心疼宝宝,一边想着到底该发点什么内容蹭热度。所以这几天网上出现各种只顾吸引眼球却完全不负责任的谣言,比如马蓉的“床照”啊,马蓉和宋哲被抓回国啦等等——老实交代,你有没有下载到葫芦娃的视频?




当然身为一个有节操的公众号,我只想好好总结一下在这次事件中学到的“干货”,因为将来我也是要结婚哒,虽然爱情最重要,但是掌握好各种知识,有能力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才能没有后顾之忧地幸福生活嘛~


准备好了吗?拿出小本本开记吧!



1

夫妻双方自己订的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婚前协议只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比如说,如果你老公在外面跟XX借了钱,即使你之前已经跟你老公立了协议说婚姻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还,但是XX说我不知道你们有这个协议,你也没法证明说你老公这笔钱没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算你们离婚了,这笔债你也得跟前夫一起还。


(是不是很坑爹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后面会再说)



而且看王宝强之前对马蓉的各种宠爱,估计是没舍得定过什么协议,这方面就得学习一下刘强东了。


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结婚之前,上市前夕的京东将公司股权的4%直接奖励给刘强东,当时价值为6.06亿美元——这些就完全是刘强东的婚前财产了;其后京东董事会还批准了一项针对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即未来十年刘强东只能领取1元年薪,没有现金奖励,且京东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这些举措说不好只是京东作为企业的薪酬激励措施,还是刘强东针对婚姻采取的措施,但客观上确实很有效,奶茶妹妹要是急着离婚,基本啥也分不到。


2

财产到底怎么分


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出轨既不是重婚也不是同居,必须是存在稳定的共同居住关系才可能被认定为同居。相反,之前马蓉方面有暗示王宝强家庭暴力什么的,万一马蓉真的拿这个起诉,王宝强还得想办法举证自己的清白。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判例都表明,出轨行为确实影响了财产分割的结果,只是还没上升到立法改进。这次王宝强离婚案中,舆论几乎一边倒,也有人提出有可能会影响婚姻法的修改,说实话我的内心也在呼唤:求法律严惩出轨者啊!


此外,出轨虽然没在《婚姻法》里体现,但应该可以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说的违反社会公德侵犯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里要给大家推荐一部英剧《福斯特医生》,又名《出轨的爱人》——知道是讲什么的了吗?有些法律规定是国际通用啊。




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怎样才算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其中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宝强离婚案中提到女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马蓉把钱都转到自己的账户,并表示说这笔钱是要将来供孩子念书的,那是完全合法的,虽然这个钱还是要拿回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


但如果马蓉把钱打到宋哲或者其他人的账户上又没法给出合理的款项用途,那就是明显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时候,法院才能据此给王宝强多分财产。


但这也只是民事行为,马蓉只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不涉及财产犯罪,而且按照一般惯例,很少有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情况,大家期待的马蓉净身出户……并不是那么好实现的


离婚打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钱?


说实话看到王宝强去办离婚案还要“借款交费”时我也被吓到了,尤其是晒出的诉讼费后面打码的长度,看上去就好多好多钱啊!



后来搜了一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所以大家不要被吓到,这个东西就跟纳税一样,作为没那么多财产的普通人,不会出现离不起婚的情况。。。


正常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先来看一下《婚姻法》关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财产的认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然后我们来分别看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01

房产分割


房子的情况比较复杂,毕竟这个算是普通劳动人民最值钱的财产了,咱们分情况细说,引用搜狐财经做的图表,比较清晰:


02

车辆分割


婚内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么是车辆归一方所有,归属方向对方补车辆一半的价格,要么是将车辆直接出售,双方平分卖车费用。


车辆和牌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之间“变更车辆所有人”并不属于车辆过户,只是简单的车辆变更信息,不需更换车牌照。以北京为例,夫妻间的车辆需要更名时,指标也会跟着一并转移,在此转移过程中,新车主可直接获取该车辆的指标,而原车主将失去原有指标。


03

公司股权分割


在王宝强发出离婚声明的当天上午,就有新闻说他的公司宝亿嵘影业今年上半年进行过两次股权变更。有人说这是王宝强早就发现了马蓉和宋哲的奸情,提前做准备,也有人说这是马蓉和宋哲暗地里捣鬼,把公司搞成空壳,只留下王宝强当债务人。




咱们今天不讨论到底是哪种情况,总之按婚姻法规定,公司股权还在王宝强名下,那生产经营的收益也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之前没有就生产经营的财产进行相关约定,其实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对了,离婚期间产生的经营收益,也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马蓉真的带着所有的钱跑路不回来了,那这就上升到刑事犯罪了。


我国现在的法律有很多不完善,有钱人离婚比我们这些普通人麻烦多啦,不但涉及婚姻法,可能还要涉及一堆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等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费力又费时——王宝强和马蓉的官司估计会打上很久很久。所以如果哪家公司的大股东要离婚,搞不好都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比如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案,当年土豆网刚提交IPO申请,法院就根据王微老婆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冻结了土豆网95%的股份,于是王微不仅花了一大笔现金补偿,还影响了上市进程,后来越来越不顺,索性就跟优酷去相亲相爱了。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妻子王宏艳的离婚诉讼也同样影响到了公司的上市进程。


而当年郭台铭娶曾馨莹的时候就签订了婚前协议,说如果离婚的话,郭台铭名下的股权不分割,所以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据说郭台铭结婚后,公司股价也跟着涨了。


04

保险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独自交完保费,那么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该保单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便离婚,这份保险的保障及收益归属权不受影响。婚后购买、夫妻共同交费的保险,无论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05

其他财产分割


王宝强要求分割的家产不仅包括9套房产、两辆车,还有很多名牌包包和珠宝,这些该怎么处理呢?


一般的现金、存款等实物可以直接分割;对于包包珠宝等没法直接分割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变卖,对变卖所得进行价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获取该实物财产,可以对其估价,以一半的价格付给另一方作为价格补偿。 


3

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处理



其实王宝强离婚案中应该不会涉及到债务这一块,但必须说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坑了很多人!!!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地读完下面这个案例。



所以,大家结婚之前一定要认准人品,结婚后也要擦亮眼睛,不要另一半偷偷借钱自己却得辛苦还钱啊! 



4

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大部分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或者双方有协议时例外;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影响判决的因素有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哪一方的生活条件对子女成长有利等;

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在子女抚养权上,法律比较偏向于女方,但马蓉出轨在先,又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有很大可能会判给王宝强。


据说王宝强的儿子是在美国出生的,是美国公民,但只要孩子一直住在中国,中国法院也有权对其抚养权进行判决;而判决生效后,如果孩子搬去美国居住, 美国法院可以根据孩子在美国的生存状态,推翻之前的判决。


5

第三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的财产不管怎么捣鼓,只要不危害其他人利益,都不会犯罪,但如果是第三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王宝强离婚案中可能涉及的第三人就是经纪人宋哲了。


经纪人和明星(自然人)是委托关系,如果违背委托,侵占雇主财产,则涉嫌侵占罪,是要判刑的,但这个罪并不重,只有被害人起诉了才会处理,而且只要侵占人退还财产,罪就不成立。 


如果经纪人代管雇主(为公司等单位)财物时,予以侵占的,因为经纪人不是单位人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侵占罪对象是自然人),只是民事纠纷。


大陆刑法只规定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没有规定侵占自然人的背信罪,所以其实经纪人侵占明星的财产真的是高收益低风险的买卖,这个案件,估计不仅对将要或者已经结婚的人有警示作用,对很多明星也起到了提醒作用。


好了,搞清楚这些,我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去结婚了!我发誓,绝不成为下面这位女主角↓↓↓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