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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八项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最高法院出台八项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做出八项决定:
一、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七、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活。
八、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英杰
微信美编:晨光、晨
审 校:素娟、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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