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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下令:对环境保护执法一刀切,要坚决禁止!违规检查全部取消!



【国办下令:对环境保护执法一刀切,要坚决禁止!违规检查全部取消!】



中企思智库,企业家第一智库:
最新消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称,“我们不知道(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什么时候结束,但很有可能持续到今年年底,甚至更久。新冠肺炎疫情在疫期结束前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已经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而且可能影响更持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

文件指出:

生态环保领域的“一刀切”和简单粗暴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此我们历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所谓“一刀切”和简单粗暴,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平时不管不顾,督察检查一来,先停再说,等到督察检查一走,又依然故我,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是超标的还是达标的,也不分是与民生保障紧密的还是不紧密的。这种做法非常要不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把工夫下在平时。

第二种情况是不给合理的整改时间。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积累是一个过程,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要给解决问题的时间。比如,有些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要给它时间进行整改实现达标,需要一个月给一个月,需要三个月给三个月,需要半年给半年,甚至更长时间都可以,只要企业行动起来,总比不行动好。

当然,这里也希望企业意识到,给予整改时间,不是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对你们就没有要求了,而是有要求的,到了承诺的时间,问题还没解决,就不能怪我们了,那样就不属于“一刀切”和简单粗暴了。这些话我要向大家讲清楚,增进相互理解,共同把事情做好。


相关链接:人民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媒体报道:吉林省纪委监委出台“十条”意见 为民营企业撑腰鼓劲

3月9日,人民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媒体报道,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涉企政策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慎适用监察调查措施、严格审慎依法从宽处理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十条”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要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办的同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为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撑腰鼓劲。
《指导意见》明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应当正确把握运用政策和策略,审慎适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权。对自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宽处理。要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声誉和形象,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点挖掘案件背后的制度因素,及时向发案地区、单位和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着力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要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行为,从严惩处纪检监察干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



责任编辑:紫青    审校:古北

微信美编: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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