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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视角||六十年中国农民贡献史


人间草木深





六十年中国农民贡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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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来,

农民为国家作了多少贡献?


新中国60多年的经济建设,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财富呢?具体的数据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我们只能用一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数字去估量这个群体曾经和正在付出多少东西。


1、1949-2003年农民交了近4000亿元的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人的40%。仅就农业税而言,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其中仅1949-1984年征收的农业税额有1000多亿元,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至少11.42亿两(相当于现在10万亿人民币)。

这还仅仅是上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并非农民承担的全部税费,而在农民的税费负担中,农业税是最少的,农民称其为“头税”,此外还有上交集体的“三提五统”(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农民称为“二税”,达标集资(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则称为“三税”。那“二税”“三税”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县有干部曾形象地描述说:“一个农民种五棵稻:一棵是给国家种的,一棵是给社长种的,一棵是给会计种的,一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一棵才是给自己种的。”

1985年全国农民农业税交了47亿元,而民办教育16亿,供养五保户10亿,照顾烈军属5亿,文化卫生20亿,民工建勤义务工20亿,计划生育32亿,基层干部和脱产人员补贴70亿,乱收费40亿,总计257亿元。也就是说,农业税仅仅占农民负担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况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农业税从8.6元增长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则由28.86元增长到44.55元,若加上乱收费、乱罚款等社会负担,1991年农民负担约为90元,农业税只占九分之一。

2000年的情况据专家测算,全国农民人均缴给国家的税约为45元,缴给乡村集体的费约为185元,用于各种达标活动的集资约为100元.合计330元,三者比例约为1:4:2。农业税只占农民负担的七分之一。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4000亿农业税仅仅是近60年农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纷繁复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才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也难怪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2、1953-1985年统购统销,从农民手中至少拿走了价值58亿两黄金的财富


为了保证城市的粮食供应和稳定粮价,也为了给工业发展积累资金,1953年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强制农民低价把粮食卖给国家,农民自己吃的粮食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国家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和出售粮食,而以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将工业产品卖给农民,这就形成了“剪刀差”。

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的“剪刀差”从农村拿走多少财富呢?据王锋博士统计,从1950年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相当于至少58亿两,至少相当于现在的49万亿人民币),平均每年176亿元;1979年到1994年,国家从农业提取了15000 亿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亿元。而90 年代以来每年“剪刀差”的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据袁瑞珍统计,1953-1985年统购统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要知道,1978年中国全部国有工业固定资产也只有9600亿。这种“剪刀差”让农村一贫如洗。

统购统销常年过度征购农民余粮,导致农民口粮不足。即便农业大丰收,农民仍吃不饱肚子。刘少奇曾有明确说要牺牲农民保证城市粮食供应和工业建设需要。农民将这种低价强制购粮的政策称为“暗税”,民谣中说:“暗税最要命”。


3、1959-1961年大饥荒:上千万农民因为过度征粮被饿死


1959-1961年之所以会出现大饥荒,主要是因为大跃进中虚报粮食产量,导致高征购,各省为完成征购指标,逼迫农民把口粮上缴,致使大饥荒蔓延。为了完成征购指标,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安徽凤阳“很多社、队成立了‘查粮小组’、‘调粮突击队’,翻箱倒柜戳地凿壁,逐户搜查,吊打群众,结果不仅将社员自留地收的少量粮食和留下的一点杂粮、种籽没收,就连山芋叶子、鸡蛋、藕粉、现金等亦被以‘反资本主义’为名搜走。”

同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基层干部为自己享乐大肆占用农民口粮,导致农民缺粮饿死。如凤阳县“光大队的几个干部有账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发给病人的白米、洋面,绝大部分被他们吃掉。大队书记陈荣付,煮牛肉没有柴草,就把社员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当时实行的政策是保证城市牺牲农村,比如当时京、津、沪三地粮库告急,中*央决定牺牲饥荒最严重的四川,让李井泉火速向外调粮。1960年粮食部副部长赵发生说:“四川每年都要调出大量粮食支援全国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农村食堂每天吃四两粮。四川人民把方便让给别人。”这种不顾农民死活的粮食高征购导致了四川成为是饿*死*人最多的省。

大*饥*荒中饿死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这三年间农民失去了多少粮食和财富权且不论,仅仅饿死了的人数,至今仍是个谜……


4、1962年至今:农民私有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至今仍无土地所有权


从50年代开始,不仅农民的劳动成果被拿走,就连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成为“集体”或国家的财产。

50年代中后期,当农民转入高级合作社后,土改时分给农民的私有土地便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将农民的宅基地也划归集体所有,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改革开放以后不仅没恢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反而在宪法层次上明确规定土地集体所有和国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至此,农民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从建国初期土地的主人沦落成为现在“集体”土地的雇工,这也成为如今政府和开发商圈地过程中农民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最终连土地使用权也完全丧失的根本原因。


5、1962年为了缓解城市粮食压力,城镇人口向农村移民2000万


1959-1961年饥荒威胁着数亿农村人的生命时,为了减轻城市的粮食供应压力,陈云建议中*央“动员城市2000万人下乡”。1961-1963年,全国共精简职工1800万人,压缩城市人口2600万人。后来毛*泽*东在谈起这一条措施时很感慨地说:“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但他却没有想过2000万人会给饥荒中的农民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

为了防止农村难民进入城市逃难,1959年zhong*gong*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和《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口外流的紧急通知》,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即便在大饥荒最严重的时候,也不允许农民逃离农村进入城市。


6、1968-1980年上山下乡运动:知青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


1968年毛*泽*东为降服红*卫*兵和缓解城市劳动人口压力,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据统计,在1962—1979年期间,全国累计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1776万之众,加上几百万的机关干部职工下放农村,总共有2000余万城镇人口流入农村。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必然增加农民的生存压力,知青的到来让农民本就贫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资料也承认:“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区,由于安置人数过多,增加了农民负担,形成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的状况,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同样作为这场运动的受害者,知*青群体或怀念或控诉,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而农民至今仍然处于失语状态,连表述的机会都没有。


7、60年来农民付出的劳役不计其数


除了上述生命财富损失之外,农民还有一部分巨额劳务付出经常被忽略,这就是摊派在每个农民身上的劳役。这些劳役付出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

以水利建设为例,复旦大学教授张乐天说:“现在国家建水库要投资多少亿?当年都是农民干出来的。那时建设的水利工程,其总量远远超过现在,因为当年遍地开花,全都在干,像红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会耗费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为例,仅“大*跃*进”时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动用了17个县的10万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掷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一道大坝。放在现在,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当时,这都是按照义务工摊派给农民的劳役。据统计,上世纪50-70年代,中国水利工程建设 “大*跃*进”,现有的8.7万座水库大部分建于那个时期,想想就知道当时农民付出了多少。



六十年来,

政策给了农民多少歧视?


农民用生命和财富为国家建设奉献,为政策失误买单,他们得到了什么呢?“二等公民”的特殊待遇,政策上法律上福利上的各种歧视……60多年来,农民丧失了多少权利呢?


1、农民选举权仅相当于城市公民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少


建国以来,为了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强调“在立法上要讲阶级不平等”,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长期以来只有“八分之一选举权”(1979年修改为五分之一,1995年修改为四分之一)。1953年制定选举法时,全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6.7%,而所拥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数仅占总人数的5%左右。

我国城乡居民选举权“同票不同权”的现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层面上终结。然而据统计,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8人,其中官员、公务员代表2491人,民企员工代表16人(包括农民工3人),农民代表13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主)。也就是说,真正能够代表八亿农民利益的人大代表仅仅15个(如果村党组织书记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话),仅相当于1953年的十分之一,而代表两亿多农民工利益的仅3人。由此可见,虽然法律已经修改,但事实上八亿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处境更加边缘化,完全处于被忽略的失语状态。


2、户籍壁垒森严:农民沦为“二等公民”


户籍,恐怕是农民最痛的伤口。1958年为了限制城市人口增加,防止农民进入城市,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解释《条例》的制定目的说:“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外流。”他还批评有的城市机关、单位让“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没有户口的人员”长期居住。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户籍铁壁更加巩固。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强化对户口迁移工作的限制,严格控制“农转非”。

那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到底能给人们生活带来多大差别呢?仅以保险福利为例:“1992年,每个有非农业户口的中国人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524. 4元钱的保险福利费,若加上440 .3元的无形住房补贴,那么市民户口的身份价值就是964.7元。1992年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人才784元,人均消费水平才648元。也就是说。一纸户口要胜过农民一年的辛劳。”

对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来说,国家福利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只有少得可怜的几种福利形式,那是农民自办的。“小学是民办的,‘五保户’是农民负担的,修桥、铺路等等一切公共事业无一不是由农民自己来集资。农民住房靠自己建,农民看病掏自己的腰包,农民上了年纪以后靠子女赡养,死亡之后由子女出丧葬费用。生老病死听天命,衣食住行要自谋。”

正因为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别,农民们才会想方设法挤破脑袋去赢得一个城市户口,有些妇女甚至不惜献出身体。据《法制日报》1993年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公*安*局局长陆世长1977年至1991年间以批准农转非户口为诱饵,先后奸淫妇女8人48次,调戏、侮辱妇女5人。这仅仅是法院调查认定的事实。而据有线索的数字,这个色魔在14年间奸淫妇女数则为100多人。

现在这种情况虽有所改善,但户口壁垒依然等级森严,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从大学生、研究生找工作时拼命地想在城市落户就可知道其中利害。普通农民想在城市落户,更是难上加难。而2010年广东推行“积分入户”和 重庆的“土地换户口”等措施,说白了就是“要人手不要人民,要户口得交土地”的霸王条款。


3、1957年至今,迁徙自由被剥夺


伴随户籍制度的确立,农民的迁徙自由也被剥夺了。

1951年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其宗旨里还有保障人民居住、迁徙自由的字样。

但从195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发文件指示:“铁道、交通部门在主要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要严格查验车票,防止农民流入城市;民政部门应将流入城市和工矿区的农村人口遣返原籍,并严禁他们乞讨;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户口管理,不得让流入城市的农民取得城市户口;粮食部门不得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层层设卡,想尽办法要阻止农民进城。1957年12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将农村劳动力彻底地排斥在城市大门之外。这些制度让农民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任何可能性。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更是从制度上否定了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利。

1975修改宪*法时,把54宪法所规定的“迁徙自由”直接给取消了,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彻底失去了宪*法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依旧没有迁徙自由。法律方面,1982宪法没有恢复“迁徙自由”的条款。参与本次制宪的法学家吴家麟解释说:“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因为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无法盼法,大家还觉得有希望;有法不依,连盼头都没有了。”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则说:“不能让农村人口自由进城。现在城市很困难,有了权利大家便都到城里住来了,那是不能规定的。”

事实上,虽然现在农民能够进城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连基本的子女入学权利都没有,这种想要农民创造价值又不给农民福利待遇的“迁徙自由”,是对农民的变相掠夺。


4、农民养老没保障,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50到80年代,国有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拨款,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而农民养老只能“自力更生”,只有极少数老弱孤寡残疾才获得集体的保障,钱还是由农民自己掏。

80年代以后公务员养老国家全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职工养老需自己缴纳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仍是国家全包。而农村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却依旧是农民全部承担养老费用。这种附加身份限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有悖于宪*法精神。


5、教育上重城市轻农村,农民工子女无法上学,农村大学生比例下降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教育方面无论是教育经费、重点学校还是教育政策,农村都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长期倾斜的教育政策让占学生数量绝大多数的农村学生一出生便“输在了起跑线上”。

就教育经费而言,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为95元/人,农村为28元/人,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国家投入的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一般不够发公办教师的工资,因而教师的办公经费、教学器具和图书资料的购买只得由农民负担。据估算,每年农民缴纳的教育附加费达上百亿元(1998年为165亿元)。实际上,在教育费附加之外,农民还需要参加教育集资(1998年为53亿元)、摊派和支付学校的乱收费。

由于农村教育经费长期投入不足,造成了中小学校数量不足,以致1983年至1998年,7148万农村孩子因无校就读而失去上初中的机会,平均每年失学量为476万名。教育投入上对农民赤裸裸的歧视,导致60%以上的农村学生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能接受高中和大学教育而回乡务农或外出打工。

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状况更糟糕,由于城市学校不肯接收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子女,或农民工付不起高昂的借读费,他们只能将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不花城市财政一分钱,但仍不被容忍,很多城市强制取缔“打工子弟学校”,仅北京市2011年8月关停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导致3万农民工子女失学。

教育长期的倾斜也导致了从90年代开始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持续下降,统计显示,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农村学生约占30%,其中重点大学的农村生比例不到两成,中国农业大学农村生占三分之一,北京大学在2010年只有一成,清华大学2011年来自县以下的学生不足两成,而1980年代清华的农村生大约占二分之一,“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农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道路越来越窄。


6、农民进城就业遭遇户籍歧视,很多职业被禁止进入


从50年代开始,城市便封闭了就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很难在城市找到工作。 1955年中**共**中央批示:“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人计划……不准随便招收人员,更不准从乡村中招收人员”。而农民只能安守农村,永远从事农业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虽然被允许进城务工,但干的都是最脏最累的行当,因为很多城市出台政策限制农民进入某些职业,这些职业都是特意留给城市人的。比如1995年上海发布《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20多个职业作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北京1997年初也开始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仅有12个行业的200个工种对外来人员开放。2000年初,北京市又决定将限制行业将由过去的5个增加到8个,限制职业由过去的34个增加到103个。

这种对城市居民进行保护性就业的政策至今仍没有改善,对普通农民工就业限制之严尚且不说,仅就大学生就业而言,每年碰到的户口壁垒就不计其数,据统计,“在遭遇过户籍歧视的青年中,有57.9%是农村户口,有78.9%是非本地户口;而在北京地区的调查中,非本地户口求职遭拒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93.9%。”

此外,农民在医疗、生育、维权等方面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为方便阅读,本文去掉了资料注释来源,详情请参见腾讯网完整版。

来源:2012年6月腾讯网   为健康成长,有删节。




图:《农村学生在大学里的比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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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制作:林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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