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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县域窨井盖问题排查,切实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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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部署,2021年5月5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及法警对县域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群众“脚下的安全”,在排查中发现,县城辖区快乐小区门前路边上,靠近停车位区域内,有一处窨井盖破损严重,虽有安全警示标示,但是过往车辆很容易因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窨井盖综合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下一步,永寿县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协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窨井盖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加大公共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


文字:  唐铁军

编辑:张宇珍

审核:吴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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