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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又出大招,取消出生公民权!能办成吗?

千里走单骑1 PacifiLink飞洋在线 2018-12-05


老川一句话,美国又翻了天。


他要取消出生公民权。


今天(10月30日)播出的一档电视采访中,川普说他计划签署一项行政命令,结束在美国“出生即可获得公民身份”的做法。他说这种政策很荒谬,必须终止,有人来美国就是专门要来生孩子的。


美国目前的做法是,任何人,只要在美国出生,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那么如果根据父母的身份,可以分成四种:


  1. 美国公民

  2. 永久居民(绿卡)

  3. 持非移民签证的人(学生F1,工作H1,旅游B1/B2,等等)

  4. 非法移民(偷渡,逾期不归,等等)


美国公民当然不用说了,永久居民属于合法移民,也没问题,最高法院曾经有过裁决。


但是,来美国旅游,生个孩子,是不是就应该成为公民呢?这点一直有争议,华人熟知的"月子中心",只是其中一个问题,最近也越来越受到美国社会的关注。川普如果颁发行政令,会不会包括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这一类,目前还不清楚。


最有争议的无疑是非法移民,本来呆在美国就是违法的,生下孩子居然还自动成为公民?不但一辈子享受美国的福利,而且21岁之后就可以帮助父母和其他亲属办移民,也就是所谓的连锁移民。


对于非法移民来说,工作机会和出生公民权是两大吸铁石。


美国历来就只敢打击第一个:工作。比如严惩雇主招收非法移民,比如E-Verify系统,但是收效甚微,因为非法移民可以打黑工,甚至盗用公民的身份,所以防不胜防。


至于出生公民权,从来就没有一个总统敢动。


就像把大使馆迁到耶路撒冷一样,克林顿,布什,奥巴马,都宣布一定要做到,但是最后谁都不敢,直到老川上台,二话不说,直接就搬,结果天也没塌下来。


所以川普既然说了这话,就一定会动手,但是能不能办成呢?



出生公民权是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的,1866年通过,1868年开始执行,原文是: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第14修正案的目的是允许黑奴的子女成为美国公民。当时根本没有非法移民这个问题,所以这一句,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也没有什么争议。等到非法移民开始大量涌入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受美国管辖"在法理上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发达国家里,目前只有美国和加拿大承认出生公民权。而西欧,包括白左圣地法国和德国,都没有这种政策。其实英国,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原本也承认出生公民权,最近20-30年内相继取消了。所以美国的举动,其实也不算开天辟地。


川普有两条途径:


1. 通过国会,签署新法。参议员Lindsey Graham已经宣布要推出法案,取消出生公民权。一旦立法,再改就不那么容易,但是也有明显的问题:很难通过。


2. 绕过国会,签署行政令。这样直截了当,不用和国会扯皮,但是下一任总统就能随时取消。


不论哪条途径,一定会带来数不清的诉讼,所以这个案子,最后铁定打到最高法院。


其实让高院裁决也好,一锤定音,解释一下第14修正案到底包括不包括:


1. 非法移民;

2. 非移民签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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