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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微商拟被纳入监管 野路子变正规军 直销人能否从中获利?

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三审稿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上有所调整。草案三审稿第十条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6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法律在通过后或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对微商行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它意味着微商明确被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之内,不再是模棱两可的态度,即将告别监管空白状态。

微商告别监管空白状态

此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分别于2016年12月、去年10月进行了一审、二审。一审稿、二审稿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包括三类: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应该涵盖在内。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从2012年诞生起,微商就是一个饱受争议、遭人误解的行业。

 

上到央视新闻,下到小微个体,对微商都颇有微词。微商经历过力捧,也经历过封杀。特别是在15年5月份,被称为微商的黑五月,大部分团队都是在这个时期被瓦解的,原因也很简单,央视一则新闻曝光了一些低劣微商的行为,直指微商类似传销。也是在这时,还有其它的各种渠道都在曝光一些微商的丑陋商业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来出身就不好的微商,瞬间跌落谷底,很多的品牌和团队也从此跌下神坛,一蹶不振。

 

但每个新兴行业的发展轨迹其实都如此。在负面不断的同时,微商的发展一直突飞猛进,目前从业人数将近五千万。有数据显示,2016年的市场规模达到3600亿,预计2019年将达到1万亿。但是微商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面临假冒伪劣产品过多、消费者维权难、品牌生存周期短、囤货严重、代理招商越来越难的种种问题。

 

可以说,在其野蛮生长之后,合法化、正规化是早晚要面对的问题。

微商打传销擦边球 直销躺枪成常事

早在微商刚刚起步的时候,大家对这种新兴事物并没有太多的了解,而随着经历增多,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微商迅猛发展背后的问题。在主流社会中,微商常“高仿”、“A货”、“假货”挂钩,甚至微商“喜提”××也成为网络段子。



微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微商经营模式呈“三无”特征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第二点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微商的供货源五花八门,有从正规渠道进货的,也有从其他代理处拿货的,也有低价大量收购的处理产品,更甚至来自非法渠道。

 

第三点是经营模式有传销嫌疑,影响了整个商品销售行业的形象。这一点让有正规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跟着躺枪。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链接无处不在,信息高度通畅,两个基于人和人际关系的商业模式悄然崛起:一个是沉淀多年、正努力与时俱进的直销,另一个是异军突起、堪称后生可畏的微商。

 

当我们琢磨这两个模式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像一对孪生兄弟,非常相似,却又各具特色。微商的很多做法,从制度到运营,都有很浓的直销色彩;而这两年来,直销公司也在努力互联网化,学习了微商的很多打法。

 

目前部分微商的经营方式有很大问题。他们采用层层分销的机制,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上级代理并不需要担心货物是否能够到达消费者手中,只要找到了下线就能出货赚钱。这种模式就很像传销了,属于在法律边缘游走的行为。

 

为了发展下线,微商往往通过炒作、哄骗、夸大、攀比等方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前段时间网上曾经出现一个搞笑视频,某微商到4S店在样车旁拉横幅拍照,形成自己赚钱买车的假象。而类似于“某国家领导人称微商是最有前途的行业”这种虚假宣传语,更是随处可见。

 

更严重的是危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2015年11月,WV梦幻之旅、云在指尖、商务商会、中绿资本运作等微商组织均被定性为传销,这些传销名为投资加盟,提供服务,实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的传销活动,又依托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发展迅速,波及人群极广。工商部门对传销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但受困于微商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强,监管极为困难,仍有传销组织死灰复燃。


 

因为其与直销的相似性,普通消费者经常傻傻分不清楚,最后微商犯的错,直销来背锅。

微商与直销正在加速融合

微商和直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此次微商被纳入监管的消息一出来,微商们觉得事业被提到了立法角度,被国家认可,喜大普奔。对于直销人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个好消息。

 

微商立法,不敢说可以为百分之解决微商存在的一些不和谐问题,但至少可以让这个行业更加规范。如果说立法前的微商,都是靠道德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的话,那立法后则是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立法的根本就是要解决非法微商的欺诈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整个微商的商业环境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合法。这样一来,直销行业的形象会少受一些外部的连带影响。

 

对于直销行业来说,无论是拿牌还是售货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而微商的“自由放养”,是直销人所羡慕的。微商被纳入监管,无论是大势所趋,还是“不得不”,在社会公平角度而言,是有利无害的。

 


此外,放到直销领域来说,直销在过去只是一种商业模式,而今天的微商却是一个趋势。直销与微商结合的新型直销,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不管你是否承认,如果没有完善的留人机制和培训机制,大部分微商团队发展到最后都难免被新型直销公司收编。因为只有直销制度能够帮助微商巩固团队,再上台阶。能够帮助他们从无休止的卖货和发圈中解放出来。做微商到一定阶段,一旦接触直销模式,就会像当年诺基亚用户遇到iPhone一样,往前一步显得那么自然。

 

其实,“社交电商+直销”还可以是这样的组合。借助直销体系激发团队,扩大团队,巩固团队,然后带大家更好做你的微商。用直销管人,用微商卖货。直销以人为本,微商以货为本。直销擅长管人,微商擅长卖货。两者是可以互补的。

微商监管可与纳税相结合

近日,新浪潮杂志刚就个税调整这一信息与大家进行了探讨。解读|劳务报酬纳入综合征收,个税修正案直销员利好看得见!首先明确个税调整对直销员来说是一件好事,当然,这不包括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的“高收入混合职业者”。如果微商业纳入监管,并与直销员一样正常缴纳个税,对国家税收来说是一件好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分组审议中,部分委员关注到偷漏税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晓军说:“在这个领域,刷单炒作比比皆是,为了商品好卖,雇了一批人刷数据,其他人一看销量不错,跟着买,老百姓不知道真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外,感觉偷漏税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前段时间曝光了‘阴阳合同’偷漏税的问题,而在电商领域偷漏税会更严重。生产方、经营方互不见面,监管方从平台上又很难拿到真实准确的数据,靠着经营者自觉纳税,可想而知很难做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关于税务登记,建议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向境内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在早前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与会人员也提到,除明确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外,还应当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微信虽然不是电商平台,但是作为微商活动的主要平台,也需要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

 

以Facebook为例,facebook允许用户在上面开设页面买卖商品,但是要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facebook要同时为买卖双方的信誉进行担保,如果出现问题,facebook也要承担责任。

 

微信可以通过开设微商的登记、评价、售后等服务,也可以通过收取会员费或者税费等方式,对微商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解决微商“三无”身份所带来的隐患。


文字:新浪潮综合

编辑:赵小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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